生产气态产品的空分设备能否生产部分液态产品,有什么限制?

   2010-10-16 237
核心提示:答:生产液态产品时,液体将冷量Q0直接移至装置外,装置就需要增加同样数量的制冷量,以保持冷量的平衡。液体产品的冷量相当于从
答:生产液态产品时,液体将冷量Q0直接移至装置外,装置就需要增加同样数量的制冷量,以保持冷量的平衡。液体产品的冷量相当于从环境温度冷却到液化温度,直至变为饱和液体所需要放出的热量,它的数值是相当大的。例如,在0.1MPa的压力下,饱和液氧的冷量为407kJ/kg,饱和液氮的冷量为435kJ/kg。折合成每升液体的冷量,则分别为:液氧465kJ/L;液氮353kJ/L。
对于生产气态产品的空分设备,在启动阶段为了尽快冷却设备和积累液体,其制冷能力比正常生产所需的制冷量要大得多。例如,对小型中压空分设备,可以通过提高空气压力来增加制冷量;对低压空分设备,可以通过增加膨胀量来增加制冷量。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要生产部分液态产品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对低压空分设备,膨胀制冷后的空气是直接进入上塔参与精馏分离的。进塔膨胀空气量过多,将影响精馏效果,从而影响氧气产量。一般将膨胀量控制在加工空气量的25%左右。例如,对于6000m3/h空分设备,在生产气态产品时,膨胀量约为加工空气量的19.6%,当需要同时生产250L/h的液氧时,膨胀量要增加到加工空气量的27%。按这样的膨胀量产生的制冷量,也可用来生产300L/h的液氮。但是,对于1000m3/h这样的小型低压空分设备,在生产气态产品时,需要的膨胀空气量已达加工空气量的28%,已不能全部进塔参与精馏。如果还要生产部分液态产品,则需要更多的膨胀空气量,将有更多的膨胀空气量被旁通到换热器,使加工空气中氧的提取率进一步降低,氧气的产量减少。因此,对于1000m3/h空分设备,已不适宜于再抽取部分液态产品。
根据经验,对50m3/h小型中压空分设备,若每小时抽取4L液氮,则空气压力比正常时需提高0.3~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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