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冷压缩机的启动和运转,应符合本规范第2.2.9条、第2.3.4条和第2.3.5条规定;
二、对双级制冷系统应先启动高压级的制冷压缩机;
三、压缩机启动后应缓缓开启吸气截止阀,调节系统的节流装置,其系统工作应正常;
四、系统经过试运转,系统温度应能够在最小的外加热负荷下,降低至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温度;
五、运转中应按要求检查下列项目,并做记录:
1、油箱的油面高度和各部位供油情况;
2、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
3、吸、排气压力的温度;
4、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给情况;
5、载冷剂的温度;
6、贮液器、中间冷却器等附属设备的液位;
7、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声响,各连接和密封部位有无松动、漏气、漏油、漏水等现象;
8、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
9、能量调节装置的动作应灵敏,浮球阀及其他液位计的工作应稳定;
10、各安全保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准确;
11、机器的噪声和振动。
六、停止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顺序停止压缩机的运转;
2、压缩机停机后,应关闭水泵或风机以及系统中相应的阀门,并应放空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