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气体作为一种测量上使用的实物量具,起到复现、保存和传递量值的作用,并保证在不同时间与空间上量值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因此,其特性量值必须溯源至规定的单位与参考标准,标准气体生产者应负针对每种标准气体的特点,建立各自的溯源政策。
为了保证测量的可靠性,应运行与定值测量相同的程序对其它类似稀释气及特性量浓度范围的标准气体进行测量或使用自已知准确可靠的参考方法来佐证。如无可能,应通过将由该方法所得的独立测量结果进行比较实验等手段对测量过程进行详细的评估。
为了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还应对测量中与测量结果有关的所有影响量进行控制,如,对所使用的设备如天平、分析仪器等进行校准、检定,并运行一定的期间核查程序;所使用原料气的纯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测量中可能导致污染、损失的条件进行严加控制等。
2、标准气体生产者须以文件的形式清晰陈述每一种标准气体的溯源途径,并提供以标准或规定性文件、记录、报告、证书等支持的溯源性证据。在生产或复制过程中应严格保证对这一溯源途径的准确执行。
3、标准气体生产者应制定定期参加有关标准气体特性量值的国际间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的计划,以确保标准气体量值的准确性及溯源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