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性气体的接触途径主要是呼吸道、皮肤或眼睛的直接接触,作业人员应重点加强呼吸、皮肤和眼睛的防护。应根据现场监测数据确定的危害水平,选择防护水平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1)呼吸防护:不同的呼吸防护用品在不同的配置下,预期将污染物浓度降低的倍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在充分辨识危害物并综合评估作业人员暴露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标准《呼吸防护用品选择、适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a.如果现场浓度低于国家标准10倍,可以选择半面罩呼吸器;
b.如果现场浓度高于国家标准10倍而低于100倍,应选择全面罩呼吸器;
c.如果现场浓度高于国家标准100倍,应选择动力送风呼吸器、正压式长管呼吸器配送气头罩或其他适合的呼吸防护产品;
(2)眼部防护:当刺激性气体同时刺激眼睛和皮肤时,优先选择全面具呼吸器,佩戴防化学眼罩、护目镜等防止眼睛直接接触液体后,引起灼伤或组织损伤。
(3)皮肤防护:运输、使用刺激性气体气瓶、罐或维、检修气体管道时,应穿、戴防皮肤冻伤的防护服和防护手套;在酸碱的配制、生产过程中,还要考虑腐蚀性,穿戴化学防护服和防护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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