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指标 |
氧含量,10-2,V/V,≥ | 99.5 |
水分含量(露点),℃,≤ | -43 |
二氧化碳含量 |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
一氧化碳含量 |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
气态酸性物质和气态碱性物质 |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
臭氧及其它气态氧化物 | 按规定方法试验合格 |
气味 | 无异味 |
注:液态氧不规定水分指标 |
医用氧检验规则:
- 医用氧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医用氧合格。
- 瓶装医用氧按批量抽样。一个操作班连续生产的为一批。在毎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样品进行检验。当批量少于100瓶时,抽取样品数不行少于2瓶;多于100瓶时,抽样不得5瓶。
当检验结果有一瓶不符合本标准任何一项要求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 液态氧从每个充装容器的液相取样,蒸发为气态后检验。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不合格。
- 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