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燃气管理拟出新规 停气要提前两天通知用户

   2015-07-24 3560
核心提示:上个月昆明连续出现煤气短供,让不少居民生活受到影响。而昨天听证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拟
  上个月昆明连续出现煤气短供,让不少居民生活受到影响。而昨天听证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拟规定,因燃气施工或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这将给居民留出更多应对时间。另外,《条例》提出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用,自逾期之日起30日不缴纳的,燃气企业可以停止供气。据悉,目前昆明市有86万户人工煤气用户、14.5万户天然气用户和30余万户液化燃气用户。

如何保障民生

停气需提前两天通知

今年7月7日,“创意英国”小区物管接到昆仑燃气通知后,立即在小区内张贴了当天将停煤气的通知,但很多居民到晚上下班回来才知道此事,措手不及。如果按照该《条例》实施,居民们将提前两天知晓此事,就可从容应对。

《条例》除规定因燃气施工或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外,若需较大面积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以及停气时间超过24小时的,燃气经营者应提前48小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事先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暂停供气时间一般不超过36小时。对此,听证代表、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安辉表示,应斟酌从企业层面能否做到。

恢复供气不得夜间骚扰

《条例》比较人性化的规定是,当管道燃气企业恢复供气时,应提前通知用户,并且不得在晚上8点至次日早晨6点期间进行。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不间断抢修措施,恢复正常供气。

质疑计量器具可检测投诉

《条例》规定,用户或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管道燃气计量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如误差超出规定标准的,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支付检测费,并负责校正、更换,对于超出的误差,应给予损失方按照计量误差累积量补偿,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1年计算。该表用户安装使用不足1年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已收费的,实行多退少补。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如何安全服务

雷击天气可能加不到气

目前,昆明市已新建20多座天然气加气站。该《条例》对汽车加气站经营管理者有关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加气前,应要求汽车熄火,驾驶员和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加气前应当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是否符合充装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充装;不得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无条件拆除装修配合抢险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影响作业的违规装饰、装修和其他构筑物。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包裹燃气计量器具和设施;不得将燃气器具和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施接地导体;不得用胶管穿过墙或者穿门窗使用燃气;不得在软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不按规定用气将被停气

燃气企业正常供气时,也有权对用户进行停气。为何?这是指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漏气、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在装有燃气管道等设施的场所居住等情况。这些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如遇到有关单位、个人不配合或阻挠,燃气经营者还可要求公安机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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