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答疑

   2014-10-15 1150
核心提示:10月10日,兰州市召开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调整听证会,结果16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中,仅1名代表反对价格调整,其余15名代
  10月10日,兰州市召开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调整听证会,结果16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中,仅1名代表反对价格调整,其余15名代表同意调整价格。如此大的差距,让不少市民质疑这些代表究竟是如何产生的?物价部门提供的两套价格调整方案有哪些依据?此次价格调整后,对市民影响该有多大,政府又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低收入家庭减轻负担?10月14日,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予以回应。

问:按照规定,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应该由哪些人组成,此次听证会的代表又是如何产生的?

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1)消费者;(2)经营者;(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5)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此次兰州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共设了17位听证会参加人(实到16人),其中7名消费者代表是委托城关区消费者协会、七里河区消费者协会、安宁区消费者协会、西固消费者协会各推荐了1名,其余3名消费者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推荐,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问:历次价格听证会后,价格都会上调。不少市民质疑为何出现这种逢听必涨的现象,究竟价格听证会中消费者的意见应如何采纳?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价格听证会不是定调价“决策会”,因而作为“听证会参加人”的消费者或者其他方面的听证会参加人不直接参与定调价决策。政府定调价在程序上一般有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定价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定调价决定、发布公告等。听证仅仅是其中一个程序,其主要功能是征求上述各方面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与建议,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不作出是否调价、调价多少的决定。定价机关要同等尊重上述各方面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包括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并根据其意见是否合理可行决定是否采纳,而不是以人数多寡作为是否调价的决策依据。

问:此次听证会上,物价部门提供了两套调整方案,这两套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价格的调整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影响、经营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的,它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本次听证会的两套方案在充分考虑兰州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供求关系和经营者成本以及群众的承受能力,本着政府财政、供热企业、用户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而制定的。由于天然气作为商品,销售价格的调整,无疑增加了供热企业的成本,使企业经营成本倒挂。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天然气门站价格,兰州市相应先后两次上调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的连续上调,对集中供热成本带来巨大影响。为尽量减轻因天然气调价造成集中供热价格上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兰州市委、市政府对2013年至2014年供热期,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价部分由财政进行了全额补贴,共补贴资金3.44亿元。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再次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兰州市相应调整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2013年7月至今,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已上调了1.11元/立方米,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却未进行调整。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大幅上调,给兰州市集中供热带来新的巨大困难。如不及时化解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偏低的成本倒挂矛盾,将可能导致供热企业因成本倒挂严重而弃供,激化社会矛盾,使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伤害。

问:供暖属于民生工程,关乎到广大市民的温暖,此次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政策依据有哪些?能否通过政府财政减轻市民负担?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热力企业(单位)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现居民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已达75.5%)的规定和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公用[2014]358号)文件,为了保证今冬明春供热期正常供热,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疏导涨价。各级政府、供热企业、热用户需顾全大局,齐心协力,共同承担,应对和化解天然气调价造成的供热成本大幅上升的压力。除财政继续补贴、供热企业积极挖潜消化外,通过调价由用户相应承担一部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兰州市政府同意,提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如不进行调整,按2013年7月以来,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上调的1.11元/立方米全部由政府财政以补贴形式疏导,每月每平方米耗气量按照2.3立方米计算,经测算,财政补贴将达到约5.2亿元。如此大数额补贴费用兰州市财政难以承担。

问:此次调整后,有没有核算市民在供暖上的支出会增加多少,政府又会采取哪些措施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

答: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如按照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一进行调整,按兰州市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计算,一个供热期人均增加支出132元。为了兼顾兰州市居民承受能力又能疏导和化解天然气价格上调造成供热成本大幅上升的部分压力,减轻部分财政补贴负担,保证今冬明春供热期正常供热,在经过严谨的成本监审基础上,提出了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为减轻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建议政府适当加大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力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问:此次价格调整,既然主要是受国家上调天然气价格影响的,为何其他省份没有调整暖气费?而且今年以来燃煤价格一直走低,燃煤集中供暖的暖气费能不能下调?


答:兰州市热电联产供热和高效煤粉、水煤浆等以煤炭为燃料的集中供热面积为3092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35.3%,其中,兰州市燃煤集中供热的方式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2013年省发改委也对热电联产企业的出厂热力门站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热电联产出厂热价与成本仍然倒挂,近年,燃煤价格虽有下降,但人工、水电费、运费等费用却有所上涨,2012年,在调整燃煤集中供热价格时,考虑到兰州市居民承受能力,未一次调整到位,供热成本仍然倒挂。目前,燃煤集中供热价格还不具备下调条件和空间。周边省会城市因天然气集中供热面积、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时间、财政收入等情况不同,其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因此与兰州市也有所不同。据了解,部分周边城市正在酝酿天然气集中供热的价格调整,部分城市因以燃煤集中供热为主,价格未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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