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08-28 1540
核心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5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64.2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6.86%,业绩提升的主要原因是来自燃气主营业务的贡献,由于终端燃气销售价格调整,燃气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明显,但焦化业务受宏观经济影响仍然持续在低谷徘徊,对公司整体业绩形成拖累,本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快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进度,报告期已完成置换4.78万户,全年计划完成15万户。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焦炭产品产量变化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焦炭产品产量变化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工资及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经营性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定向增发募资资金所致。

  货币资金: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主要是由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主要原因是由于商品销售形成的欠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主要是报告期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由于暂借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短期流动贷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采用以应付票据方式结算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支付尚未到期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原因是应缴纳的社会统筹增加所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净收益:主要是由于投资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资产到期报废形成的损失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少数股东所享有损益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主管业务产品毛利增加所致。

  2、 其它

  (1)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用户5万户,完成全年计划的71%;实现销气量1.35亿立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60%;管网改造完成78公里,完成全年计划的52%;天然气置换完成4.78万户,完成全年计划的32%。

  公司下半年将顺应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布局而继续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完成年度天然气置换煤气任务,同时加大车用燃气市场开发力度。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长: 张志超

  长春燃气(60033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1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同时发出的还有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其他需决议内容。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9:00在公司安装公司新址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独立董事辛延明因公出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崔树森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81,63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8,586.12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83,523.77万元,每股净资产3.5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64.23万元,每股收益0.02元,净资产收益率0.46%。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启动长白山(603099,股吧)地区燃气项目议案;

  根据长白山地区特点,公司拟在长白山地区开展车用气、商服用气和民用气三项主营业务。可以启动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车用燃气接收站、加气站合作协议;与长白山管委会签署《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在此之后与池西、池南、池北分别签署《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在上述协议签署后,考虑着手组建“长春燃气(长白山)有限公司”,并适时启动上述三项燃气项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建立长春燃气应急调峰气源厂的议案。

  由于地理环境因素,我市冬夏季天然气消耗量极不平衡,去年冬季曾出现天然气供气严重不足现象。省、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同意投资建设储气能力600万立米的应急调峰气源厂,该气源厂一期工程投资预算为1.2亿元。该工程应尽可能取得省市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公司负责气源厂的选址、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日常生产管理等项工作。在启动该项目前,须做好原吉林调峰气源厂(公司的联营公司)整合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以上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部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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