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调价是能源改革的前置条件

   2014-08-16 1400
核心提示:天然气提价乃至整个能源价改一旦递次推进,难免会对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但能源价改实乃其他改革的前置条件,尽管阵痛难免,但
  天然气提价乃至整个能源价改一旦递次推进,难免会对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但能源价改实乃其他改革的前置条件,尽管阵痛难免,但必须当机立断、忍痛而行。

  国家发改委前晚宣布,从下月1日起全国上调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元。

  本次天然气提价不搞一刀切。譬如对化肥生产所需用气价格此次不作上调,何时上调及上调幅度由国家发改委择机另议。作此安排,稳农、扶农的政策用心不言而喻。其次,对事关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类用气,政府在上调气价的同时将提供专项财政补贴,以尽量减轻民众支出负担。

  本次提价还兼顾了一定的灵活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0.4元/立方米的上调价只是政府封顶价。实际上调幅度是否达到0.4元/立方米上限,允许供气方和用气城市作一定程度的讨价还价。

  还有,本次提价以2012年全国总用气量1200亿立方米作为基数,不以今年全年预计总用气量2200亿立方米作为提价基数。

  城乡居民生活气价,目前同样处于价格倒挂状态。但对这部分亏损成本之消化,以及从鼓励居民节约用气的政策目标出发,参照目前部分城市的试点做法,主要通过试行阶梯气价进行逐步消化。由于试点效果总体好于预期,八成以上城乡居民家庭用气负担并未增加或增加有限,国家发改委日前已作出居民阶梯气价在年底前推广到全国的决定。

  气价改革已酝酿多年,因利益牵涉面过大一直决而难行,直到经十八大定调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定音后适才最终下刀。继而,天然气价改“三步走”方案出炉施行,并力求在2013-2015年间分3年小幅上调到位。本次上调属于“三步走”之第二步,继续遵循“小步快跑”的能源价改原则稳妥推进。

  天然气提价乃至整个能源价改一旦递次推进,难免会对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但此领域价改能够理顺能源价格及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能源市场化配置,利用能源价格杠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一系列关联性改革皆难以有效推进。故而,能源价改实乃其他改革的前置条件,尽管阵痛难免,但必须当机立断、忍痛而行。

  拿天然气价改为能源价改开道,乃决策层之深思熟虑:

  其一,它将率先理顺不同清洁能源之间扭曲的价格生成关系。眼下,光电和风电已形成产业规模,却因使用价格过高,企业普遍弃之不用或尽量少用,加剧了光电和风电的人为过剩。要想打破和终结这一恶性循环,把业已形成产能的光电和风电充分利用起来,最终实现单位产值构成中天然气、光电、风电使用成本的大体平衡,提高天然气价格乃必须之举。

  其二,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天然气价格过低,导致各类高能耗企业纷纷“以气代煤”,消极应对政府的减排约束。如是,既可轻易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亦规避了耗资不菲的实质性节能技改,还巧妙避免了企业被政府直接关闭的短期风险。许多情形下,地方政府对企业投机取巧式的减排“小聪明”并非没有洞察,而是囿于共同的利益需要视而不见。因为,在一定时期内容忍一部分本地落后产能“苛延残喘”,至少能避免地方GDP下滑过于难堪。但对整个国家,由此却人为延缓了结构调整应有进度。所以,提高天然气价格,旨在撬开地方不顾大局所凝积而成的局部利益“块垒”,以价格杠杆倒逼各地产业升级。

  尽管天然气价改可收获之利远大于其伴生之弊,可在实际操作中,仍要防止地方对该享受补贴的企业搞短斤缺两。此外,虽说居民用气价格倒挂主要靠阶梯气价消化,但仍要防止地方偷偷搭车涨价向民众转移“气改”成本。各级发改委作为法定价格监管机构,理当对“气改”加强监督问责,尽量避免此项改革“漏气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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