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高级经济师罗佐县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招标权下放地方,不仅是让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参与者进入的第一步,也将是促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一步。”
矿权是关键问题
“页岩气招标权下放地方理论上可能将是促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一步,因为这意味着放权,但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仍需要其它配套制度的跟进,如基础设施、天然气价格、技术瓶颈等问题都有待解决。”罗佐县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放权能否驱动市场投资热情,还需要在矿权制度、对外合作制度等方面做出调整。”
对此,朱凯表示,目前我国页岩气开发体制上主要有以下几大焦点问题:矿权、生态区建设、气价、财税补贴、企业激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问题。“矿权是目前页岩气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着民企是否能拿到优质区块,采矿权是否能得到进一步保障。”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确定了页岩气独立矿种的地位,也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向民企敞开大门,但是页岩气和常规油气矿区重叠非常普遍,导致较好的页岩气资源被国企所掌握。数据显示,我国有近77%的页岩气资源存在于现有的常规油气区块中。
虽然我国采取“对于石油公司不勘查开采的,在不影响石油、天然气勘察的前提下,另行向其他投资主体出让页岩气探矿权”,但从前两轮招标区块看来,大多数区块的资源储量和地质条件并不太好,民营资本进军页岩气显得有些“意兴阑珊”。
除了由于矿权而引发的利益博弈问题,页岩气区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也有待落实。
中石油政策研究室战略处处长唐廷川在上述会议上表示,“我国矿权机制有待完善,如果企业没有钱了,要卖出去,还不知道怎么卖,也没有一个标准,这也是一个欠缺。”
对外合作 实际操作存制度缺陷
除了矿权机制,我国页岩气的对外合作制度也仍待完善。
“中国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我们不能闭门造车,”赵志明在会上表示,中国现有的技术、设备与国外相比还有待加强。
“从理论上讲,国家政策是鼓励和支持的,但在操作方面还存在制度的缺陷,”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今年3月,有报道称法国道达尔与中石化合作正在推进页岩气开发项目,该合作区块位于上海以西200公里,未来或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据悉,其实双方早在2012年就已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但合作方式及税收政策等一直未得到中国政府部门的明确。
据了解,国内相关政策的欠缺、合作规则的不完善,都使得外企投资意图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难度较大,面临政策不明所带来的风险。
BP中国区总裁陈黎明认为,中国页岩气最大的问题还是在“地上”的配套政策。虽然页岩气已确定为独立矿种,但相应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比如页岩气的产品分成协议,按照该模式,勘探期间的投入都需外方企业承担,而页岩气本身开发投入成本巨大,所以外企所面临的运作风险也就更大。
“中小企业” 两国概念并不同
说到页岩气产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就不得不先提到目前开发页岩气最成功的国家——美国。众所周知,美国页岩气革命的带动者主要是中小型企业,而非石油巨头。
据了解,美国有大量的中小型独立石油公司和石油服务公司。得益于页岩气市场的高度开放,参与美国此次“页岩气盛宴”的近8000家中小企业成为了“革命主体”。涉足美国页岩气的中小型企业大致有三类:油气公司、油田服务类公司以及设备供应商。
国内某涉足美国页岩气开采设备的民企高管曾表示,“美国页岩气真正的赚钱者是中小企业和油田服务类公司,尤其是以油田服务类公司为主”。
“在研究美国页岩气产业中的‘中小企业’问题方面,其实很多所谓的‘中小企业’在中国来说并不算‘中小’,只是相对国际石油巨头而言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能源经济研究院朱凯博士在近日举行的某页岩气会议上表示,“中国是否也应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多大算是‘中小’企业?这些都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研究。”
对此,道达尔集团董事会主席兼全球首席执行官马哲睿认为,“美国很多中小企业很早就从事油气开发,但中国的中小企业参与油气开发的数量非常少,培养这样的企业要花费很长的时间。”
据了解,中国页岩气的商业化仍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拥有人才、技术和资金的美国中小型企业相比,我国地方国企和民企相比之下似乎仍还普遍“玩不转”,发展主力军仍集中在以“两桶油”为代表的能源巨头企业上,中小型企业几乎没有发挥优势。
中国石油石化设备工业协会首席顾问赵志明表示,“我国现有条件下的页岩气资源的经济性偏差,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也需要开发技术的创新。借鉴美国页岩气的开发主要靠中小企业的经验,我国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降低市场门槛,鼓励民企投入。”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页岩气仍处于前期摸索阶段,不论在市场机制、开采技术还是配套政策等方面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据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正会同有关部委研究一系列的政策细则,加大页岩气产业扶持力度,第三轮招标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