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指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8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设置专用气瓶间。 50千克的钢瓶组与燃气用具不得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放置钢瓶的专用库房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每两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此外,《意见》还指出,用气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记者冯启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