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天然气管道遭挖爆:火锅店30桌婚宴差点黄了

   2014-05-18 2410

追责

  若有损失 居民商户可要求赔偿

  “事发抢修结束后,如果责任方确为工地的话,我们会追责当事工地。”成都燃气公司上述负责人说,根据标准,公司将要求对方对泄漏的天然气、管材成本、人力成本等进行赔付。

  如果当晚未能及时恢复通气,婚宴被迫取消,火锅店的损失该由谁担?

  对此,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说,如有类似情况,商家或居民可以追责。但因他们的用气合同关系是与燃气公司签订,在法律上无法直接指向工地,所以可通过燃气公司向工地协调,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损失追责。

  延伸

  施工前应制定保护方案

  华西都市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004年修订的《四川燃气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正常运转和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15日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而根据2006年10月开始实施的《成都燃气管理条例》,因建设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所涉及的燃气企业监督下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更明确,因燃气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

  燃气管道事故为何只能事后追责?

  在百度新闻中输入“天然气管道挖爆”,出现了近万条相关消息。这其中,因施工失误导致的,占了绝大多数。仅在成都,一年就发生近百起,事故的频繁好像让人对这样的新闻有些“视觉疲劳”。然而,如此频发,为什么每一次都只能事后追责?

  尽管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监管办法,由此被罚的施工企业并不鲜见,去年河北邢台的一起事故,甚至被确定为刑事案件,但每每面对这样的事故,都有种无力感。

  因为,即使施工单位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了备,也到燃气公司拿到了设施和管网的图纸,但或许并未详细告知一线工人管道的确切位置,而其相关负责人也不会一直在现场监督。事后监督再及时,也多是一罚了之,并不能杜绝下一次的发生。

  可资借鉴的办法有一些,南京市在去年出台相关通知,对一年内挖断3次燃气管道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施工资格。惠州也在2010年出台了规定,要求对双方都进行监管,施工前应开挖探查管道的准确位置,施工时燃气公司应派员到场,事故后并不只追责建设施工方,若燃气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燃气管道事故,可大可小,大到危害生命安全、居民生活受到影响,小到只是停气而已。能不能落到实处,严格按图纸施工,才是避免下一次事故的根本。

  华西都市报记者 王静一 见习记者 周家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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