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8月份,海安县安监局组织各区镇对全县涉及到配套使用空气化工产品储罐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9月份,海安县安监局相关科室深入到每一家工业企业的现场,进行调查统计,指出企业的气体储罐在安全设施配置上的缺陷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汇总分析。11月份,海安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工业企业配套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储存设施安全备案和验收具体实施细则,并约谈相关供气单位负责人和自有储罐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于今年年底完成备案工作,过期未完成,不得进行空气化工产品的现场供应与储存。目前各相关工业企业正积极的进行准备,确保年底前完成空气化工产品储罐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空气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空气化工产品使用单位现场租用场地,储存液态、压缩的空气化工产品,向使用单位提供空气化工产品的现场供气服务。近年来,海安县工业企业配套使用空气化工产品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为认真吸取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液氨爆炸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县工业企业配套使用空气化工产品,自今年8月份以来,海安县安监局集中精力开展空气化工产品使用企业专项治理活动,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切实提高工业企业空气化工产品储罐区域的安全设施配置和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