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运行调度,保证民生用气不中断。各单位要加强与城市燃气企业的运行衔接,随时掌握情况,对影响民生用气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在出现供气紧张时,要落实好“压工保民”等措施,保证民生用气供应的调度执行到位。
二是防范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各单位在出现管道设施、气源供应中断或大幅减量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抓紧维修和迅速恢复供气,涉及“压工保民”的要提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与用户做好衔接,确保民生用气供应。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确保设施安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油气田和输气管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平稳供气。
四是安排专人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各单位要尽快确定联系人员,并将联系方式报告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