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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三号”带动“嫦娥经济” 市场乱象泛滥

   2013-12-19 0

“没想到类似的事情又发生在了嫦娥三号、玉兔月球车的身上。”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朱立新感叹道。据他介绍称,嫦娥三号和玉兔月球车设计独特,在外观设计上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而且应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如果设计单位或权利人希望制售相关衍生产品,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给相关企业或个人。

  “目前,不少网上销售探月相关产品的人都声称自己的是官方"独家"授权的产品,希望借此权威性增加销量、开拓市场,但无疑有人进行了虚假宣传并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到底厂商能够按照哪个形象生产销售何种类型的产品,是需要双方在授权合同中明确标注的。”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教授管育鹰称。

  从法律的角度,朱立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如果探月办或者知识产权所有人能够主动主张自己所有的权利,就可以通过国家版权局、工商部门等对制售山寨产品的厂家和销售商进行查处,并且可以走诉讼渠道维权。“一般而言,如果权利人难以搜集确切证据证明自身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数量,是可以通过侵犯著作权处50万元以下、侵犯专利权处100万元以下、侵犯商标权处300万元以下罚款的。”朱立新表示。

  管育鹰坦言,最近几年市场上为牟利益减少成本不去索取授权就制售山寨产品的问题已经有所好转,但仍难以根治,嫦娥三号和玉兔月球车这样影响范围较大的事物被侵犯了知识产权但官方和各部门没有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话,会对市场产生更广泛的消极影响,建议设计单位增强维权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嫦娥经济”蓄势待发

  航天工程一次次飞天成功虽然实现了中国人的飞天梦,但是其巨大的资金投入也引来部分质疑。

  在近期国新办举行的嫦娥三号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发问:“一些网友认为,我国的探月工程是一个花架子,花了很多钱却没有太多实际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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