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价格改革市场化加快速度

   2013-11-18 1130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11月15日发布,《决定》中对于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1月15日发布,《决定》中对于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的改革是渐进过程。煤炭价格已经放开,但电力、石油、天然气价格仍然没有完全放开。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企业,是油价改革中关键的一步,从而实现彻底的市场化,并推出成品油期货,但前提条件是逐步放开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权;气价改革方向是将出厂价的增量气与存量气价并轨,终端气价环节完善准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出阶梯式气价;电价改革方向有望加快煤电联动机制与终端电价的进一步联动,在保障居民、农业、公共机构用电保障的基础上,放开终端电价。

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经过了2008年和2013年两次重大调整,现行“4%+22天”的定价机制,已实现与国际油价间接接轨。

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震认为,目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与国际原油挂钩,不是完全的市场化,真正的市场化是要求反映国内市场供需情况的定价方式。

近日,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透露,油价完全放开交给市场后,价格调整可能会更频繁。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改为在油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并建立与国际市场连通、具有重要定价影响力及以中国原油为标准产品的石油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

王震说,现有油价机制还是不利于企业生产安排、市场竞争、环境问题的解决,全面放开市场化后,各市场参与者获得资源的通道打开。

今年7月,我国出台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到位,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思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长远目标,是气源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改革始终朝着市场化目标不动摇,目前的价格调整是未来全面走向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王震称,与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同的是,气价有出厂价和终端价的问题,出厂价未来会将存量气价与增量气并轨,这有望于2015年实现,但是,这是一个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是与可替代能源挂钩的联动机制。

郭剑英认为,这种联动机制实际上能够更好地反映天然气供求状况,包括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

除了价格外,卓创资讯分析师李祾譞认为,市场经营主体放开也是市场化的重要内容,比如管网建设向民营企业放开。

由于电价改革一直被认为处于停滞状态,成为改革难点。“电价与气价有很多相同之处,关键是上网和销售电价的改革。”王震说道,煤电关系影响着最终电价,煤价已经市场化,但电价还没有,这影响到发电企业积极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方案”建议,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建立实时竞争发电市场,开展“竞价上网”,形成以双边合同市场为主、竞争市场为辅的竞争性电力市场。

但独立输配电价尚未形成,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输配电价,直购电方案才能实施。同时,调整煤电联动新机制。

王震说,销售电价正在推进阶梯化,在保障居民、农业、公共机构的最低用电需求下,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放开销售电价。不过,居民最低用电额度是多少,如何确定则涉及电网公司的利益,需要明确。而价格的监管也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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