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修订工作

   2013-06-05 中国皂粒网1320
核心提示:《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雾霾的治理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修订方面,专家呼吁社会各界的企业家、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NGO)、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雾霾的治理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修订方面,专家呼吁社会各界的企业家、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NGO)、公众积极参与,同时给予建议,推动这项法律的修订工作。

5月27日,在主题为“立法治理雾霾——聚焦大气法修订”第46期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上,来自环保领域的专家一方面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建言献策,一方面呼吁社会各界的企业家、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NGO)、公众积极参与,推动这项法律的修订工作。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在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为了此次修订,中国清洁空气联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几轮讨论,提出了十条建议,包括建立空气质量标准更新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建立鼓励地方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排放标准的机制等。

“这十条不是针对具体修订的条目。我们觉得法律的实施是要为加强管理奠定基础的。因此这十条建议主要关注应该形成怎样的管理机制,才能更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介绍。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特征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环保部资料显示,当前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煤烟型污染作为主要污染类型将长期存在,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问题没有全面解决;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尾气污染愈加严重,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物问题日益突出。其中,臭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成为大气主要污染物。

专家建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不仅要把GDP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而且要把空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其中一项措施就是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有专家建议,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制度的衔接,并尽量使制度设计具有“刚性”约束力,以便这项制度将来对环境保护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计七章,并没有提及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因此,专家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同时,应就涉及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在法律责任专章中予以惩罚规定,以便更好地督促相关义务主体履行法定环境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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