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工作机制涉及能源局全部的业务司,这意味着工作机制将覆盖到全部的能源领域。能源局还称协调工作机制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中。
能源局增两成员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服务企业协调工作机制具体由煤炭司牵头成立服务煤炭企业小组;电力司牵头电力企业;油气司牵头油气企业;核电司牵头核电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下称“新能源司”)牵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下称“科技司”)牵头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司牵头能源企业“走出去”。
国务院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虽然文本还没有公开,但从能源局上述通知中可以看出能源局的大致结构。
本报记者从《通知》中统计发现,牵头的业务司共涉及煤炭司、电力司、油气司、核电司、新能源司、科技司和国际合作司。除业务司以外,参与的部门主要有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由原电监会相关部门与原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重组形成。总体而言,新国家能源局将新增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两个司。
国家能源局因此将有11个业务司,加上一般的综合司和人事司,总数达到13个。核电司去年已经设立,这次将正式参与到核电管理中。
除此之外,原电监会各派出机构也作为能源局派出机构正式存在。能源局的业务司一般负责行业管理、行业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
“开门办公”服务企业
《通知》称,由牵头司负责组建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相关司及能源企业参加,并按季度定期召开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各工作小组将通报每季度能源国内、国际最新形势,通报重大能源工作进展情况。了解能源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位民营能源企业人士对记者称,能源局的工作方式更加开放亲民是好事。但他也认为,能源局一般并没有核心的审批权,项目审批和核准权一般由国家发改委掌握,核定价格由国家发改委下属其他单位负责,而且《通知》中没有明确哪些企业参与。
去年国家能源局和原电监会发布的“新36条”细则中都鼓励民营和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但此后被认为存在长期难破除的“玻璃门”难以执行。不过国务院至今已分两批下放审批权限,其中也包括能源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和削减。
上述民营企业人士在乐见能源局“开门办公”的同时,也希望能更多顾及民营企业的诉求,将民营企业也纳入相关的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小组,推动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各行业。
此前有媒体报道发改委和能源局将大幅下放水电、火电、风电、电网、等能源项目审批权限。对此,上述民营企业人士分析,这一轮机构改革是简政放权,但如果只是下放权力给地方,还是会造成地方权力膨胀,企业处境不会有大的改观,真正要推动投资就要削权甚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