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集团公司发生上报事故3起,死亡3人,比去年相比减少8起,死亡减少4人。上报事故和承包商事故11起,死亡14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6起,死亡减少3人。安全事故主要是高处坠落占43%,物体打击占22%,车辆伤害占14%,机械伤害占14%,火灾占7%,事故原因79%都是管理存在漏洞,还有21%是违章。虽然事故发生起数有所下降,但是存在问题还是很多的。首先是“三违”事故,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生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大量的“三违”现象。其次是承包商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总包单位对承包商监管不到位,没有真正将其纳入统一管理,执行同一安全作业标准,项目管理现场作业组织,现场监管存在漏洞,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施工人员的疏忽大意。最后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的事故,部分企业基础工作不扎实,“三基”工作不落实,现场管理有漏洞,员工岗位职责不明确,考核不到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
齐鲁石化公司承包商“10.14”火灾事故提醒我们在同一时间和相互影响的空间内进行拆卸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我们石化行业是易燃易爆的作业环境,在施工现场最关切的就是动火作业,在施工区域必须通过环境测爆检查,做好预防措施,票证齐全,监护人到位才能动火,像这样交叉作业互相影响的必须分时段进行施工。水处理装置北面管架上火灾事故就两个单位交叉作业,各施工方在施工前未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安全意识淡漠造成的,教训深刻。
通过南京工程公司分包商“5.2”高处坠落事故,青岛炼化公司“7.6”高处坠落事故,洛阳分公司承包商“ 4.15’ 高处坠落事故, 上海高桥分公司承包商”11.16“高处坠落等四起事故,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日常巡检、操作时要有安全忧患意识,比如循环水操作岗位巡检上塔检查,十几米的楼梯,夜班巡检时,要打起精神防止意外跌落;管网班在系统管网高处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宁波工程公司分包商“3.18”物体打击事故, 胜利油田承包商”6.29“井场物体打击事故,巴陵石化公司承包商’3.27”人身伤害事故,巴陵石化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南京工程公司分包商“8.4” 机械伤害事故,这几起事故时刻提醒我们进入操作、施工区域要有忧患意识,要熟悉现场环境。2012年12月份该部水处理岗位泵房顶部天花板局部水泥块脱落,虽然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但无形中给我们巡检职工敲响了警钟,出操作室一定要带上安全帽,劳保着装,关注周边环境,避免意外发生。在循环水岗位投加药剂时要带好手套和防护眼镜,防止药剂飞溅,在装置现场操作时要带好安全帽,噪音大时要带耳塞,时时把安全放在心中。
南化公司连云港碱厂“9.23” 叉车伤害事故和上海高桥分公司承包商“11.19”叉车伤害事故提醒我们分公司在厂区内限速是对的,无论个人或车辆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厂内有些装置运输叉车教多,要注意严格管理,规划好行车路线,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巡检的职工尤其要注意要多观察行走路线安全,在上下班路上也要注意交通安全。
通过这次事故视频的观看,我们要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从自身出发,从我做起,加强现场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加大现场安全隐患督察和整改力度,对安全问题严格监管,把不安全因素排除在安全门外。
潘尚群 钱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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