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审批标准,四川省将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各地将按本地燃气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模和数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个体经营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转而积极推行以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企业为主体的供气配送制。
同时,将鼓励和引导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购买安全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安全事故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3次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城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以及一年内受到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3次及以上依法查处的城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质监部门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完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条件,对超过使用年限、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做破坏性报废处理。
四川省还将鼓励和推动气瓶充装站、检验站运用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按规定做好气瓶充装、检验工作,实现气瓶充装、检验信息的自动识别和气瓶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