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及地下室禁用

   2012-12-04 1630
核心提示:2日,由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省住建厅承办的陕西省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新城广场举行,省安委会要求,坚决禁止在高
 2日,由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省住建厅承办的“陕西省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新城广场举行,省安委会要求,坚决禁止在高层建筑(十层以上住宅楼、24米以上公共建筑)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省住建厅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安监、质检、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检查。以公众聚集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坚决禁止在高层建筑(十层以上住宅楼、24米以上公共建筑)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凡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的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予以处罚。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一有苗头,快速出击,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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