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燃气经营许可有证方能经营

   2012-12-01 1190
核心提示: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近日发布,这就意味着进口燃气企业必须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近日发布,这就意味着进口燃气企业必须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以及销售活动,并按照经营方式和规模实行分级燃气经营许可。
《办法》明确,燃气经营分为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和其他燃气经营四个类别。对供气能力1万户(含1万户)或日供气规模3万立方米(含3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上(含400立方米)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规模低于3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 admin
    加关注1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