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区块页岩气开发 国土部出鼓励措施

   2012-11-23 1540
核心提示:对于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国土部对现有油气区块内矿业权重叠问题,提出了四项措施,以鼓励油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
 对于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国土部对现有油气区块内矿业权重叠问题,提出了四项措施,以鼓励油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
据了解,我国页岩气25万亿立方米的可采资源中,77%在现有的石油天然气区块中,国土部此前两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都是对这些区块外的空白区进行的。
为鼓励开展油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通知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勘查、开采页岩气,但须依法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并提交页岩气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二是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其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的,由国土部组织论证,在妥善衔接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查施工的前提下,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三是对石油、天然气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现石油、天然气探矿权人不开展页岩气勘查的,应当退出石油、天然气区块,由国土部依法设置页岩气探矿权。四是已在石油、天然气矿业权区块内进行页岩气勘查、开采的矿业权人,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土部申请变更矿业权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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