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老板王某为了“降低”成本,私改燃气管道,盗窃天然气3797方。7月18日,泉山区法院对王某盗窃天然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王某在徐州二环西路经营一家浴池,为了省钱,王某在铜牛市场找人改了天然气管道,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5月31日,以部分用气不计入燃气表的方式,盗用天然气达3797方。经鉴定,被盗天然气价值人民币12530.1元。
法庭上,王某讲述了自己盗气的过程。他在燃气表前后打了三通,然后用根细管子绕过表,直接通往锅炉,平时就用那根不接表的管子多走气,就这样偷了半年的天然气。王某还让烧锅炉的师傅把每天的用气量控制好,冬天不超过20方,夏天不超过10方。
2011年6月初,港华燃气公司接到举报并报案,6月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在法庭上,王某及其律师都对盗窃天然气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指控的犯罪数额过高。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方的指控意见,认定盗用天然气数额为3797方。
泉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于是依法对王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