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二套九万空分装置成套设备(不含境外存放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4367-14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底价 | 3008.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25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江经理 联系电话:010-83143039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五)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含吊运、装车部分)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 。 预展地点:存放在内蒙锡盟东乌旗工业园区;冷却器散件存放在哈尔滨空调厂;6个增压机冷却器半成品绍兴市上虞区;消音器半成品存放在杭州市淳安县;剩余其他主要设备存放在浙江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诸暨市大件厂房。 联系人:毕万新,联系电话:17610778197(需提前电话预约)。 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现场踏勘、查阅踏勘现场资料(如有)、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标的情况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和转让方提供的资产相关材料(如有)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3、标的资产存放于不同地点,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存放地移交、拆除和运输(含吊运、装车部分)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2024年7月17日起产生仓储费,收费标准为2726元/天(自然日)。2024年7月17日至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期间的仓储费,由受让方替转让方支付;《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至完成清运期间的仓储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预支付全部上述费用后方可开始清运,清运期按30个工作日计算。仓储费用按实际清运时间结算,于清运完成当日多退少补。仓储费不包含在转让价格中。 5、本项目意向方必须参加现场设备踏勘,并在信息披露期间将签署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至北交所,方可获得受让资格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式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 锡林煤化-适用于6个项目.docx , 二套九万空分装置成套设备(不含境外存放设备)清单.xlsx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15.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杭氧).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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