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管道安全的因素包括管道腐蚀、天灾以及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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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管道保护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理清了管道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关系,规定管道保护措施,明确了保护责任,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标志着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对保障石油、天然气的运输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以及保证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是管道保护主要责任人
“目前中国油气骨干管道里程已突破7万公里。管道运输已成为继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之后第五大交通运输方式,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气的运输。”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局长赵玉建表示。另有资料显示,中俄、中缅和中哈等跨国管道完全建成之后,管道总里程将达到8万公里左右,我国已成为管道运输的大国。
业内专家指出,威胁我国油气管道安全的因素除腐蚀、管材质量、施工质量和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因素外,主要还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和恶意的打孔盗油(气)。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资料显示,中石化仅在2002-2009年间,就遭受打孔盗油19804次。2003年,中石油兰成渝输油管道打孔盗油案,喷发的油柱高达40余米,导致宝成铁路停运6小时,管线停输近15小时。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司长胡可明强调,管道运输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同时也关系到公共安全。随着管道的发展,管道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管道一旦发生泄露或者爆炸,将严重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和社会生活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制定相关法律非常必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要强调了企业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主要责任人,并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管道保护责任。
管道保护法对管道企业的义务作了较多的补充:强调企业要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增加了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要求管道企业在管道建设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直以来,我国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概括起来是“四级多头”:第一级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作;第二级是管道经过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保护工作;第三级是县一级,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三是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公安、质量监督、安全部门等,负责协调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四是管道企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多级多头的管理容易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不利于管道的保护。一旦管道出现安全问题,会出现耽搁管道安全处理时机以及责任推诿等现象。”
管道保护法则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管道保护法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各辖区管道保护工作,有责任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协调处理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处理管道建设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城乡建设与管道建设的关系等。
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石油、天然气一旦泄露会严重污染环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各方面非常关心一定要把环境保护好。在制定管道建设规划的时候,就要防患于未然,充分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防止因为管道的泄露给环境造成破坏,这也体现了要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胡可明说。
石油、天然气是易燃、易爆的有毒物质,在储藏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污染环境。石油如果泄漏在水面上,不仅扩散快、污染面积大,对生态破坏严重,而且清污困难、费用高。
1989年3月24日,“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在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触礁,3.4万吨原油流入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是世界上最严重的石油泄漏事故之一。曾造成大约28万只海鸟,数千只海獭、斑海豹、白头海雕等动物死亡。这些影响的持续性或许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当初人们预计“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漏油事故后续影响会在数年后消失,而实际上,当时泄露的原油至今仍有许多未被清理掉,在过去20多年里,它们一直影响着有关地区的生态环境。
而今年4月20日发生的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其带来的环境和生态污染已演变成了世界性难题。美国白宫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顾问卡萝尔布劳纳称,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已超过“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漏油事件,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环境灾难。有关专家表示,油污的清理工作将耗时近10年,墨西哥湾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将成为一片废海,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以数千亿美元计。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向全世界敲响了一记警钟,管道法要求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环境评价并明确规定因泄露造成的责任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刘毅军告诉记者,随着我国管道建设的快速发展,管道越来越多、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对管道周边的环境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十分必要,平衡好管道建设维护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对保障石油、天然气安全运输的同时实现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上规定管道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上实现对油气管道保护的一体化。
此外,管道保护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记者还注意到,该法的适用范围还把煤制气列入了天然气管道的范围。刘毅军说,此举意味着煤制气可能会成为我国天然气气源重要补充,国家将会加速煤制气的发展步伐。
《中国能源报》 (2010-07-05 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