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乙炔瓶与火炉“同居”一室

   2012-04-17 4820
核心提示:近日,市民拨打本报热线18945115110反映,南岗区学府路318号华军工业氧气乙炔经销站在居民区经营易燃易爆品,且充气站内有明火炉
近日,市民拨打本报热线18945115110反映,南岗区学府路318号“华军工业氧气乙炔经销站”在居民区经营易燃易爆品,且充气站内有明火炉子,十分危险。

  在南岗区学府路318号记者看到,一间烟囱正冒着浓烟的平房,挂着“华军工业氧气乙炔经销站”的牌匾。进入屋内,只见几个钢瓶堆放在窗户下面,距钢瓶不足6米远的小间壁内,火炉子上的一个大水壶冒着热气。记者向屋内一名女子表示自己是某医院后勤部门的,准备来充气。她告诉记者,窗前的大钢瓶是用来充氧气的,小钢瓶则是用来充乙炔的。来充气的人得自带钢瓶,在这个屋子里现场从地上那些钢瓶中向自带钢瓶“倒”气。

  随后,记者采访了这个“充气站”隔壁的李女士,她说这家“充气站”几乎每天都点火生炉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个“充气站”附近的保健街2-2号5单元的毛大爷介绍,这家“充气站”经营已有好几年了,经常看到有人在这里“倒腾”钢瓶。

  记者联系了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审批处李副处长告诉记者,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甲类工业气体,易燃易爆。经营此类气体,必须有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才能够经营。同时储存此类气体的地方也必须达到二级耐火等级以上。他们将就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第二天,市安监局对这家“充气站”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手续不全,安监部门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摘掉牌匾,并将储存的氧气、乙炔瓶清走。如发现其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群众可及时举报。

  作者:王杨 赵博 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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