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300亿光伏股紧急道歉!深交所也出手了

   2023-01-12 大化工980
核心提示:公司高管竟在朋友圈透露起了订单规模,甚至接受起了卖方分析师的调研,还对卖方说“求推荐,支持”?1月12日早间,对于此事,东方日升发布

公司高管竟在朋友圈透露起了订单规模,甚至接受起了卖方分析师的调研,还对卖方说“求推荐,支持”?

      

1月12日早间,对于此事,东方日升发布了澄清和致歉公告。公司称,近日关注到有媒体发布“又见光伏圈奇事:东方日升高管朋友圈透露订单规模,卖方首席‘微信调研’”等相关报道,公司就报道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

随后,深交所火速下了发关注函,对这场闹剧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追问。

1月12日开盘,东方日升小幅走高,盘中一度涨逾2%。

     

高管在朋友圈接受“微信调研”

       

先看起因。1月11日,东方日升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LeonChuang)发布的一条微信朋友圈,在光伏圈引起了轩然大波。

庄英宏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东方日升控股子公司宁波双一力的动态,并配文称:“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

另一边,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朱玥询问庄英宏,“贵司组件成本是不是只有1.2-1.3了”。

庄英宏回复称:“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说,这是电池+组件一体化。”

庄英宏还补充道:“求推荐,支持”。

东方日升今日的公告指出,经与庄英宏核实,庄英宏与朱玥之间的评论与回复属实。庄英宏于当晚22时30分许删除了在其该条朋友圈下其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除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外,庄英宏未发表过其他相关言论。

对此,东方日升强调,庄英宏发布的相关言论均系其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

储能业务收入占比并不高

此外,对于储能业务订单情况及电池组件非硅成本情况,东方日升进行了澄清说明。

储能业务方面,经自查:目前宁波双一力已双签订单量约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合计约4GWh。

庄英宏所述“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为其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个人理解,口径为公司双签订单量与意向在谈订单量的合并量。

东方日升强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业务形成的收入在公司整体收入中占比不高,储能业务订单量的获取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对于庄英宏于朋友圈所述的“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东方日升指出,这是庄英宏个人基于对光伏行业多年的经验了解、判断及持续跟踪市场相关公开信息进行的回复。

根据PVInfolink于2023年1月4日发布的数据,210单晶硅片价格区间为4.80元/片-5.30元/片;根据中信证券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的《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板块2023年投资策略:景气相随,拔萃鼎新》,该报告对现价下不同技术路线头部一体化产能成本进行了测算,电池片非硅成本为0.14元/W,组件非硅成本为0.61元/W。东方日升认为,上述相关行业公开数据与庄英宏回复相关数据一致。

东方日升表示,十分重视该不当发言事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庄英宏本人对该事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公司将对庄英宏进行内部问责。同时,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专项学习,汲取本次事项的教训,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监管火速下发关注函

   

对于这场闹剧,深交所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追问。

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核实说明媒体报道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并结合公司储能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实施和行业竞争、价格和政策变动等各项影响因素,分析并重点提示相关业务开展、在手订单实施的风险。

对于东方日升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的缺位,深交所也予以了重点关注。深交所要求东方日升说明是否就董监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外发布信息制定并执行了完备的内部规范制度,是否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培训、提醒。

东方日升今日公告中没有提及的是,庄英宏在朋友圈所述内容是否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深交所也要求东方日升说明这一点,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前述朋友圈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此外,东方日升还应当自查说明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实际执行,核查相关新闻报道所涉信息公开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 admin
    加关注1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