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一个用电单位!代理购电要“踢人”出圈!

   2023-01-11 大化工930
核心提示: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文件虽然很短,只有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保证用电安全可靠;二是缩小代理购电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文件虽然很短,只有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保证用电安全可靠;二是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三是加强监管。

看上去极其简单的三个要求,实际背后蕴藏着国家对于电力工作布局的巧思。保障用电安全可靠,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之所以有这样的安排,是因为我国供电属于半公益性质,在民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使是农村极为偏远地区也能用上低价安全的电,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啥要保农电和居民用电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可以针对各地需求进行合理调度,因此即使一些省区局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也可以从其他有冗余电力的省份进行调度,平衡电价成本。

我国居民用电量与工商业用电量相比,体量上存在巨大差异性,根据电力部门统计,我国电力消费中,工业用电占比近70%,居民电力消费仅占14%左右。工商业用电带来的利润可以反哺居民用电价格的亏空。因此整体看,电力公司的业绩不会受太多影响。

此次发布的优先匹配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的政策,主要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用电安全可靠关系着粮食安全的命脉,不可撼动。居民用电体量小,社会影响力大,关乎国计民生,因此成为电力保障重点关注的对象。

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要干啥

此次发改委发布的政策重要的节点在于“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这条措施出台并不是一时间心血来潮,实际早在2021年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都在围绕缩小代理购电用户的范围做出规划。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简称“1439号文”)中,取消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各地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同月,国家发改委再发文《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809号文”),明确了暂未入市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政策是给了一些工商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缓冲期,最终目标是这些企业陆续要进入电力市场。但现实情况是,多地出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低于市场化交易用户的情况,这也就让很多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企业打起了“退堂鼓”。

究其原因是:由于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由电网企业统一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和农业用户用电,当有剩余电量时,作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来源。如果优先发电与优先用电的量不匹配,差额在分摊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代理购电价格水平低于市场化电价水平的情况。

针对工商企业赖在代理购电不肯去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就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大型火电企业连年亏损,就是因为电价没有做到市场化,而煤价已经实现市场化。尤其是这些发电企业基本都是央国企,连年亏损实际亏的是国家的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在煤炭价格控制方面鼓励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联营,鼓励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签署长协,形成相对固定燃料成本;另一方面就是要大量电力要市场化运作,这才是解决发电企业亏损的重要环节。

监管到底监管啥

此次发布的政策提到的监管主要是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这条规定的核心在于国家电网企业要做好预判,保障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的同时不要剩余过多额度,防止出现代理购电价格低于市场化电价的情况频繁出现。这对于我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至关重要。

为保证代理购电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电网企业需要每季度将代理购电用户的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牵头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

预计这条政策发布后,电网企业将对功率预测、电网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方面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相关的电力设备企业、智能化功率预测相关的企业可能会迎来一波市场红火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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