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易主”

   2023-01-10 大化工940
核心提示:第一大股东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另一股东将所持股份悉数转让给广物集团,股份腾挪之间,易事特即将易主,接盘方广物集团背后

第一大股东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另一股东将所持股份悉数转让给广物集团,股份腾挪之间,易事特即将易主,接盘方广物集团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广东省人民政府。

易事特1月9日晚公告称,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17.94%股份,转让价格为6.0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25.05亿元。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31.78%。

交易完成后,广物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作为广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表示,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国资和民营企业各方的体制、机制优势,实现强强联合。

事实上,公司早在2022年12月11日晚间即发布公告,称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物集团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后续通过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等合法方式增加对公司的持股比例。

公开资料显示,广物集团是拥有70年历史的广东省属独资国有企业,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广东省物资局,2019年6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与原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是华南地区经营规模最大的大宗商品流通企业。

   
        

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物集团持有约4.18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7.94%,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广东恒锐持有易事特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约7.39亿股,占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7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易事特于2001年成立,主营业务以高端电源核心设备为基础,从事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光伏发电、储能、微电网、充电桩、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于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业务。

公司储能业务起步较早,在储能电站设备及能量管理系统方面研发多年,具备全系列的储能变流器产品(50KW-1MW)、DC/DC产品、能量管理监控系统软件EMS系统、集装箱式储能系统产品、电池PACK、BMS产品等,针对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等不同侧端特点提供针对性的系统解决方案。

对于未来规划,易事特曾在2022年11月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后续将以高端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新能源发电为业务基座,保证营收的基本盘面,重点发力储能、光伏、充电桩业务,其中,光伏EPC业务是公司原有的优势业务重新进行重点资源开拓落地,并重点在发电侧、用户侧拓展公司储能业务,充电桩业务将着力进行重点服务国内价值客户和国外市场的开拓。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产线处于满产状态以满足2022年下半年的集中产品交付需求。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的公告,易事特引入新的国有资本股东后,将持续保持公司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各股东的资源优势及业务布局,深耕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战略板块业务的研发与制造,致力于成为优秀的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同时,广物集团将利用自身优势,帮助目标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目标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发展其现有以“产业数字化+智慧能源”的双轮驱动模式,带动电光储充换和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发展路径,打造以“绿色供能+绿色用能”为引擎驱动绿色产业(绿色能源产业、绿色交通产业、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等)发展的集成创新体系,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公司在最新公告中重申,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国资和民营企业各方的体制、机制优势,实现强强联合。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广东省国资委审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交易受让方资金来源为广物集团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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