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8日讯 现年41岁的株洲男子刘某从1996年盗窃案发以来,先后三次因盗窃入狱。去年10月,刘某又因手头紧张,“忍不住”盗卖一家轧钢厂16个氧气瓶,被侦查人员抓获。3月8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刘某系湖南省株洲县人,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因家境差自己又不愿务农,刘某一直单身在社会上混日子。1996年3月,刘某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4月30日因犯盗窃罪第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3月8日被刑满释放后,刘某一直没找到正经的工作。2011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桥一带逛荡,发现一家轧钢厂生产现场堆有大量氧气瓶,四周也没人看守,觉得“这些东东很好偷,也很好转手”。第二天晚上11时许,刘某想想“身上没一分钱了,再不搞点事就要饿肚子了”,忍不住来到前晚逛荡的轧钢厂,经仔细察看了周围的情况,刘某趁该厂晚上没人上班、门卫睡着之机,偷偷从该厂围墙破口的位置溜进厂区,直接把氧气瓶扛在肩上一个个偷出厂区,并趁天刚蒙蒙亮的时候,将氧气瓶卖到附近一家废品店。每次盗窃销赃所得现金款花完后,刘某即再去偷几个。从2011年10月到12月间,刘某共从该厂盗得氧气瓶16个,以每个2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人员,经鉴定该16个氧气瓶共计价值48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