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规范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

   2022-12-29 大化工118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官微12月28日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用于指导全国碳排放

生态环境部官微12月28日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用于指导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2023年度及以后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核算报告指南》是指导发电企业核算与报告碳排放量、确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技术文件,是确保碳排放量核得准确、报得明、管得住的重要基础。

《核算报告指南》将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企业普遍反映的核算方法复杂、部分参数的数据来源多样等问题。二是技术指南超范围提出管理要求的问题。三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反映的核算技术链条过长、部分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核算口径和数据获取方式有待规范等问题。四是部分企业碳排放关键参数管理不到位、信息化存证不及时、存证材料不齐全不完整,难以支撑数据溯源和自证的问题。五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反馈非常规燃煤机组数量多、排放量小、管理水平不高,造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核算报告指南》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简化、两完善、三增加”。

“两简化”的具体内容:一是将计算方法复杂的供电量替换为直接读表的发电量;二是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将供热比等5个参数改为报告项。

本次修订将碳排放报告核查涉及的公式进行了大幅简化和优化,从27个减少至12个。部分非必须参数也从“重点参数”降级为“辅助参数”,不再纳入核查工作范围。以“供热比”为例,该参数是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需要使用的参数,不涉及碳排放量的计算。从数据质量管理的角度看,供热比需要通过追溯获取蒸汽、热水流量、温度、压力、焓值等多项参数,并进行复杂计算后获得,难以做到可报告、可追溯、可核查。

“两完善”的具体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存证的管理要求。

“三增加”的具体内容:分别是增加上网电量作为报告项;新增生物质掺烧热量占比计算方法;新增非常规燃煤机组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

本次修订对非常规燃煤机组给出了专门的缺省值:0.02858 tC/GJ(每吉焦热值含碳0.02858吨),将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由0.03356 tC/GJ下调至0.03085 tC/GJ。

生态环境部称,非常规燃煤机组在推动非常规燃煤资源综合利用、降碳减污协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机组数量多、碳排放量占比低等特点。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优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将主要做好三个衔接。

首先,要做好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与配额分配的衔接。供电量、供热比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的重要参数之一。指南修订后于2023年1月生效,用于指导第三个履约周期及以后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技术体系。因此,生态环境部将深入研究第三个履约周期之后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并在具备条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次,要做好技术指南与管理要求的衔接。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碳市场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强化对纳入全国碳市场报告管理的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及信息存证、存证数据及信息的缺失与异常处理、排放核算与报告、排放报告核查等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活动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并通过完善信息化平台和强化数据分析支撑日常监管。

最后,要做好政策规范制定与组织实施的衔接。生态环境部将尽快组织面向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指导企业编制高质量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建立碳排放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的日常管理体系、规范开展煤样的采制化、完善相关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和维护,同时推动企业及时、规范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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