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12个方面作出31条措施安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13%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25年基础上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7亿千瓦左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80%以上,助力全国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若干措施》明确,全面构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黄河生态廊道、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体系,构建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大廊道。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探索低碳发展路径,支持东营、日照、滨州开展重点领域降碳工程。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广“无废城市”试点。
《若干措施》指出,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推动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全面推广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建设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实施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行动。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深度调整能源结构。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实施天然气供应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山东天然气环网,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培育发展能源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发展氢能全产业链,探索“风光+氢储能”技术路径,探索氢能在更多场景应用,建设全国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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