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此前22年的净利润总和,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也将超过过去23年的净利润总和。
新潮能源董事长刘珂,几度风雨缥缈,依然屹立不倒。2019年底,刘珂陷入边控传言,公司则回应称,流言止于智者。几天后,刘珂公开亮相,还拿下了中字头媒体颁发的“中国百强杰出企业家奖”,还对外宣讲其上述“政绩”。
在坊间,刘珂素有“资本掮客”之称,但本人极为低调。虽然掌舵的新潮能源市值高达152.33亿元,但在富豪云集的胡润富豪榜上,这几年都看不到刘珂的名字。
2021年以来,刘珂执掌下的新潮能源上演宫斗戏码,股东与管理层“互撕”。即便如此,公司还取得了极佳的盈利,成为刘珂笑傲资本市场的经典之作。
不过,最近,刘珂旗下的核心公司之一中金创新被监管盯上了。
日前,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的通报》,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赫然在列。刘珂本人,已于近日悄然卸任了中金创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潮能源的经营会否受到影响?刘珂又会否谋求退出?新潮能源方面暂未回复。
监管密集出手
监管向新潮能源的出手,在2022年来的格外密集。
今年4月,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于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刘珂任内的新潮能源,之前曾遭到证监会调查。2020年5月,新潮能源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2021年12月,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潮能源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新潮能源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新潮能源总经理胡广军、时任新潮能源监事杨毅均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罚款。
此外,今年7月21日,上交所网站公布,因新潮能源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等人予以监管警示。
据新潮能源2021年报,刘珂现任中金创新董事长,湖北高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五粮液创艺酒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并担任数十只创投基金、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副会长。
官网显示,刘珂任董事长的中金创新资本(CFII)成立于北京,目前管理各类投资基金及信托计划60余只,联合管理资产规模达人民币230余亿元,管理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地方政府的股权投资基金(含国家引导基金)近8亿元人民币,管理了保险资金30亿元人民币。
刘珂早期的经历与石油开采关系密切。
据新潮能源公告,1971年出生的刘珂,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1995年-1996年,他从事和管理石油开采工作,熟悉石油开采、钻井、运输、销售的全产业链流程,后来还投资了亚太区最大的民营钻井公司。
搞钻井出身的刘珂,在一家能源上市公司做得风生水起,而这,也成为了他笑傲资本市场的经典之作。
“大乱斗”中屹立不倒
2015年11月,新潮能源宣布,拟向隆德开元、隆德长青等发行股份,购买其等持有的浙江犇宝合计100%股权,金额为22.1亿元。本次交易后,隆德开元、隆德长青将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权,分别为3.49%、2.49%。
重组方案显示,隆德开元及隆德长青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宾阳,而宾阳的配偶即为刘珂。
同年12月,新潮能源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金君合、中金通合国金阳光等共13名有限合伙人持有的鼎亮汇通财产份额,中金君合、中金通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创新,其法定代表人为刘珂。
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融资),中金通合和中金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96%的股权,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在修订的交易预案中,双方承诺,
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这一表态之后仅两年半时间,2018年,新潮能源补选刘珂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当年6月22日下午,身为董事的刘珂主持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并在这次会议上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获聘总经理。
刘珂的资本宏图徐徐展开。
人事层面,7月,在刘珂的提名之下,新潮能源聘任宋华杰为副总经理。宋华杰简历显示,其与刘珂的早期经历有相似之处,也从事过石油相关工作。
8月,刘斌被提请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据报其为刘珂哥哥。
其后,訾晓萌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出生于1988年的訾晓萌,还有一个职位,
新潮能源董事长行政助理。
一系列人事变动之后,2019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有中小股东认为“刘珂控制了9名董事中的6名,控制了3名监事中的2名,刘珂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新潮能源仍称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系虚假陈述,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知情权。”
新潮能源甚至还收到了匿名邮件称,要求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公司部分非职工董事及监事。但新潮能源表示,
无法完全验证该邮件所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0年,刘珂继续被推选为新潮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总经理职务。局面似乎暂时稳定下来。但到了2021年,冲突又摆至台前。
2021年4月,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多名股东材料称,以董事长刘珂先生为代表的本届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及经营能力不足,面对油价下跌等突发事件无法合理应对, 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股东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据此,他们要求罢免公司现有董事刘珂、范啸川、程锐敏,独董张晓峰、杜晶及现有监事刘思远。
当初提名刘珂进董事会的股东,也出现在本次提案名单中。
当时的新潮能源回应称,《本次罢免提案》所述的罢免理由均不具备事实依据,不同意将《本次罢免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部分股东擅自以公司名义违法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相关非法会议及其决议效力不予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新潮能源披露,刘珂还在7月份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在提到2015 年相关主体《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时说,
上述主体是在早前的新潮能源重组过程中,基于维持(不影响或不谋取)刘志臣作为新潮能源时任实际控制人地位之目的,所做的特殊安排。自2018年6月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刘志臣已不再是实际控制人,且新潮能源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承诺的履行已无实际必要。
新潮能源称,前述承诺主体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不过,在后续股东大会审议时,该议案未通过。
到了8月份,据新潮能源公告披露,刘珂的中金通合将新潮能源告上法庭,案由为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中金通合称,2021年7月8日,9名联合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6名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监事,并选举产生新董事以及监事。中金通合请求判令撤销该决议。
新潮能源2021年报显示,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刘珂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交集德隆系
有说法称,股东表面试图夺权,其本质是为德隆系行复辟之实。比如,金志昌盛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梁丽娟,是德隆系核心管理人员梁丽萍的亲姐姐。
不过,这些股东推选出的高管傅斌对媒体公开表示,
德隆系早已不复存在,目前没有法律证据证明德隆系还游弋于市场中,而且曾有德隆系任职经历并不代表就是德隆系的人。
事实上,这些异议股东们所针对的刘珂,其入股新潮能源后,该上市公司亦与德隆系存在交集。
斯太尔发布于2016年7月的公告显示,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以9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与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创新共同投资设立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因为,
借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加快企业外延式发展的步伐。
几年后,斯太尔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斯太尔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经查,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通过主导斯太尔非公开发行、与投资人约定收益分成等方式,取得了经营管理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是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
唐万新正是德隆系的核心人物。
纠纷亦在发生。
2018年5月,国通信托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公司按照信托委托人共同委托的投资顾问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达的投资指令,将委托人斯太尔公司交付的1.3亿元信托资金支付给了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珂。
国通信托称,斯太尔要求返还1.3亿元信托资金及赔偿损失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我司不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无理诉求。
无独有偶,国通信托还牵涉入另一起复杂纠纷中。
据ST中捷2020年11月发布的公告,其收到广州农商行发出的函件,因25亿元信托出现违约,广州农商行要求包括ST中捷在内的11家公司与7个自然人承担偿付贷款本金2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
新潮能源也牵涉进入。
2021年3月,新潮能源公告称,关注到媒体关于“新潮能源等多公司遭广州农商行起诉”的报道后,立即展开核实。
2021年3月,新潮能源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律师送达的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起诉状和资料副本,涉案金额35.82亿元,案件第三人为国通信托。
新潮能源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公司档案、用印记录都未涉及前述《差额补足协议》,而公司员工均未参与签署该文件。之后新潮能源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简称“烟台经侦”)报案,并于2021年4月2日收到烟台经侦出具的《受案回执》。
今年10月,新潮能源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违法。事实为:广州农商行与国通信托之25亿元一事,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 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公司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该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披露。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