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据悉,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 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
据介绍,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通知指出,考虑到两省区用户对新机制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和消化的过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气价格改革到位前,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不再作调整。
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
选择广东、广西进行试点,主要考虑这两个地方是新兴的天然气市场,目前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而且按照新机制测算,两省(区)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虽然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天然气价格,但较大幅度低于其他气源价格,价格具有比较优势,总体上不会增加用户负担。
关于广东、广西的门站价格定价问题,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确定试点地区的门站价格,分3个步骤:首先,选择计价基准点;其次,计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第三,确定广东、广西门站价格。
同时,国家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价格的监管;二是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三是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赵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