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600310)1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18日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涉嫌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等违法事实,其中2019年年报虚增营收35.42亿元 2020年年报多记营收32.86亿元。
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等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监管部门查明,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 ,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对桂东电力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桂东电力董事长兼总裁、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桂东电力董事、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桂盛能源执行董事、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桂东电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桂东电力董事会秘书、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是桂东电力贸易业务经营团队主要成员。夏斌参与决策和组织开展2019年涉案贸易业务,廖优贤、魏然参与开展2019年涉案贸易业务。夏斌、廖优贤、魏然的行为与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该项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西证监局拟对桂东电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今年1月5日,广西证监局对桂东电力出具警示函,因公司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波动、水电发电量减少等因素影响,桂东电力2014年至2021年仅2016年扣非净利润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