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倍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将执行!

   2022-11-27 大化工5000
核心提示:近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省内直接交易市场化用户相关情况。通知指出,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现部分市场化用户及户号存在未办理退市手续、无交易合同电量但实

近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省内直接交易市场化用户相关情况。通知指出,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现部分市场化用户及户号存在未办理退市手续、无交易合同电量但实际发生用电的异常情况,共计841家企业,1765个户号。根据有关规定,交易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的用户视为无正当理由退市,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对于公示用户2022年10月份用电量暂按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如公示期无异议,电网营销部门将在下月对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用户2022年10月用电量按照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进行电费清算。

无独有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及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电力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订的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也未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吉林和山东省文件如下:

吉林文件如下:

             

山东文件要点如下:

一、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安排

发用电双方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2023年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80%。

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中长期交易电量包含政府授权中长期合同电量、跨省区交易电量和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为确保中长期签约比例执行到位,2023年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系数暂按1.5执行,后期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高比例参与电力市场,鼓励地方燃煤电厂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

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未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10%的预计当期电量参与现货市场。集中式新能源场站自某月起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后,年内不得更改参与方式。

二、电力零售合同签订安排

12月5日前,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完成2023年度零售合同的签订。

售电公司应结合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制定多样性的分时零售套餐。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其余电力用户均需签订包含分时价格的零售套餐。

零售套餐分为分时价格类、市场费率类、混合类,二季度增加绿色电力零售套餐类型,可以月度、多月或年度为周期签订。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月更换零售合同(套餐)。售电公司应统筹考虑零售用户的用电特性制定差异化零售套餐,约定用电曲线及相应的偏差处理机制,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各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应至少发布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场内零售套餐。

参加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须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生效、具备交易资格,并按要求在交易平台披露年度信息,未披露年度信息前不得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

电力用户签订入市协议后方可签订年度零售合同,其中新入市用户必须办理电子签章。零售合同完成电子签章后生效,未办理电子签章的在履行交易机构要求的签章手续后方能生效。

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也未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推动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负荷资源参与电力市场。

根据山东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现货电能量市场分时电价信号,在全体工商业用户中试行基于峰荷责任法的容量补偿电价收取方式,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错峰用电。在新能源发电高峰期、发电能力充裕的时段,容量补偿电价按照基准价(99.1元/兆瓦时,下同)乘以谷系数K1(K1取值0-50%)收取;在发电能力紧张的时段,容量补偿电价按照基准价乘以峰系数K2(K2取值150%-200%)收取。

三、省间市场和省内现货市场有效衔接

2023年,银东直流跨省区直接交易不再设置市场用户准入门槛,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均可参与银东直流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交易。其他跨省区交易按国家关于省间交易有关政策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按照“高峰高价、平段平价、低谷低价”原则,多频次、灵活参与跨省区中长期交易;结合电力供需平衡形势,以保障电力安全可靠运行为原则,积极有序参与跨省区现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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