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强制配储不明确?趋势已经开始了

   2022-11-27 大化工1530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杭州湾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共公布了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杭州湾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共公布了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规模800MWh。按照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这些海上风电项目都将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装机,并根据相关企业已经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的能力的大小,设置了不同的储能配比要求:

常态化调峰能力200 万千瓦及以上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装机规模、时长4 小时以上;

常态化调峰能力10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装机规模、时长4 小时以上;

常态化调峰能力10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预留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装机规模、时长4 小时以上。

按照以上比例计算,则此次海上风电项目最少将带来80MW/320MWh储能需求,最多将带来160MW/640MWh储能需求。如下表所示。

   

另外,《工作方案》也对储能系统效率提出了要求:

若为锂电池储能系统工作寿命10 年以上、系统效率(交流侧,不含自用电损耗,下同)大于90%;

大于90%;若为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工作寿命20 年以上、系统效率大于80%。

上海的海上风电配储,在今年年初就已显现,当时发布的《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中,就明确提出需要配置比例不低于20%、时长4小时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这次竞配就带来了储能需求60MW/240MWh。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启动的海上风电配储能项目共有9个,集中在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等5省1市,储能总规模超164MW/385MWh。此次上海杭州湾海上风电项目带来的储能规模,在海上风电储能领域,非常可观,如项目启动,则可带来海上风电储能规模最少翻倍增长。海上风电配储项目如下表所示。

   

除上海外,目前各地并未对海上风电配置储能并未提出明确要求,政策层面多为鼓励应用。例如:

广东,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惠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重点支持海上风电及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用户侧储能项目。

广东,汕头市发改委印发的《汕头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充分利用火电的调节能力,合理布局海上风电送出和新型储能,优化调度、联合运行、高效利用,降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成本,提高火电送出通道利用率。

浙江,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

江苏,南通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开展海上风电+储能试点项目建设。

山东,省能源局印发的《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2023年底前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其他海上风电项目由项目开发企业按承诺配置储能设施,全力保障并网。

海上风电是否一定会被要求配置储能,现在并未明确。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出台的沿海省市海上风电规划接近200GW。“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装机接近56GW。若新能源配储的要求扩展至海上风电,那么无疑将成为储能的又一个增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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