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盘后,能源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嘉化能源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送达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通知。管建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作为实控人的管建忠目前在嘉化能源不担任任何职务,其妻子韩建红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管建忠妻子任公司董事长
根据10月31日盘后公告,嘉化能源表示,管建忠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2020年8月6日,管建忠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管建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管建忠立案调查。2020年8月9日,管建忠申请辞去嘉化能源董事长、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2020年9月11日,管建忠之妻韩建红当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管建忠通知,其收到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其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正被金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金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重组事项存在内幕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管建忠曾在嘉化能源此前一项已终止的重组事项中,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016年底,嘉化能源董事长管建忠拟对其实际控制的美福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6月30日,浙江证监局对嘉化能源出具关注函。2017年7月7日,嘉化能源召集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开会,对关注函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请与会人员发表如何回复关注函的意见。管建忠、时任嘉化能源董秘的林某均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7年7月25日,经管建忠同意,林某向浙江证监局邮件报送关注函反馈稿,浙江证监局未接受该反馈意见。9月10日,经管建忠同意,林某向华林证券何某丹邮箱发送了关注函反馈稿修改版,在此版本中,明确有“将美福石化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表述。9月12日,经管建忠同意,林某向浙江证监局邮件报送了关注函反馈第二稿,其中明确有“整合美福石化AEO产品进入嘉化能源”的表述,浙江证监局表示接受该回复意见。
2017年9月底,管建忠安排林某找中介机构操作美福石化装入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林某跟平时合作过的中介机构联系,表示嘉化能源拟筹备重大重组业务,请他们报价,此阶段未提及重组的具体对象。2017年10月13日,嘉化能源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现场会,现场会上管建忠说明了嘉化能源要收购美福石化。
2017年10月26日,嘉化能源发布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2017年11月25日,嘉化能源公告称,披露拟收购石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资产,交易对手方为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构成关联交易,拟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2017年12月26日,嘉化能源公告称,公司拟现金收购美福石化100%股权,美福石化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殷张伟与管建忠是多年的老朋友,关系密切,二人经常通过见面聚会、电话及微信语音等方式联络、接触。在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20日期间,管建忠曾多次与殷张伟通过微信语音联系。2017年9月20日,殷张伟通过起本人证券账户“殷张伟”操作买入嘉化能源股票4.41万股,成交金额39.25万元;2017年10月20日,买入41.00万股,成交金额381.09万元。截至调查日,实际卖出200股,成交金额1638元,其余股票未卖出。
证监会认为,殷张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责令殷张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殷张伟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曾释放“业务分拆上市”消息
2020年3月,时任嘉化能源董事长的管建忠收到上交所关注函。经查明,2019年9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管建忠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磺化医药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符合科创板企业申报条件,在分拆上市政策细则落定后,希望尽快报备。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9月2日披露澄清公告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分拆上市的相关条件及规定尚未明确,且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公司相关资产在使用募集资金、业务独立性等方面,均尚未满足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要求;公司相关事项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管建忠就个人不当言论致歉。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重要业务板块分拆上市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发展布局有较大影响,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应当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管建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在公开场合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布局的重大信息,且未说明公司相关资产并未满足分拆上市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未提示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审慎,可能对市场预期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上交所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管建忠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嘉化能源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管建忠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