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作为全国碳市场的补充机制,其价值已经得到肯定。相对于控排企业的配额交易。CCER因其涉及的行业覆盖面广,开发产业链长,可参与人员更多。对于一般企业或者个人来说,参与碳市场更容易的方式是参与CCER的开发及交易。
但是一来我国CCER的申报从2017年3月暂停以来一直没有恢复,二来由于CCER存量持续降低,导致当前CCER的价格已经接近甚至反超配额价格,这种扭曲的价格可能会给人对CCER抱有过高的幻想。
最近关于CCER重启的消息如狼来了一般层出不穷,导致许多人对CCER的念想就像初恋的少女等待男友,怕他不来,又怕他乱来。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就CCER的价值及其与碳市场的关系详细介绍一下。
CCER的重启
可以肯定的是,CCER一定会重启,因为从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都提到了要发挥可再生电力、林业碳汇等项目在碳市场中的作用。这些项目想进入碳市场,只有通过CCER。
只是CCER在重启后,是否仍然完全按照以前的制度执行是个巨大的未知数。这就为当前准备申请的CCER项目增加了不确定性,假如CCER重启后规则大变,原本可以申请的项目在规则改变后不再适合申请CCER,那将让做了多年准备的申报者前功尽弃。
在我看来,林业和农业类的CCER项目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方向,保留下来的问题不大。而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则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幸运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即使不能申请CCER,也可以通过申请国际国内绿证的方式来变现自己的环境权益价值。
CCER的体量及价格
目前CCER价格几乎与配额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以来CCER都是净消耗而无产出,导致企业想拿出5%的配额用于置换CCER来赚取差价时,因无CCER可置换而让CCER价格几乎与配额持平。
根据前面的碳市场规则我们知道,全国碳市场中的控排企业允许使用5%的CCER。也就是说,如果CCER的价格比配额低,他们就可以购买5%的CCER来履约,然后把置换出来的配额拿去卖掉。
从供需关系的角度来看,有且仅有CCER的供应量高于总排放的5%,其价格才可能低于配额价格。按照我国碳市场当前体量40亿吨来计算,只有每年的CCER供应量超过2亿吨,CCER的价格才可能低于配额的价格。
如果未来全国碳市场将所有行业都纳入进来,碳市场的配额总量达到100亿吨,那么CCER的需求量将达到5亿吨。
当然,现在市场上的CCER存货已经低于2亿吨,在CCER未重启之前,CCER的价格将会一直无限接近但不会超过配额的价格。假如CCER的供应量超过2亿吨,那么CCER的价格将随着CCER的供应量的增加而降低,最终与主流自愿减排量的价格持平。
那么CCER重启以后,CCER的供应量会是什么一个体量呢?根据我国目前CCER的审定及备案信息,截止到CCER项目停止备案,我国共有约3000个项目进入备案程序,这些项目预期的年减排量约为3亿吨左右,如果只考虑已经备案的项目,其年减排量也在1.3亿吨左右,如果把水电、风电、光伏三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去掉的话,其年减排量大约是在4000万吨左右,离2亿吨的CCER需求就越来越远。
可见三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CCER的占比非常大,如果将这部分项目移除CCER,那么将大大增加CCER项目的稀缺性,满足全国碳市场2亿吨的需求基本不可能,间接提高了其它CCER项目的价值。
但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CCER一旦完成备案,那么这个项目至少在未来的7年内都将每年产生减排量,所以CCER的年减排量将随着年份的增长而增加。一旦CCER重启,积压了这么多年的项目进入申报通道,届时的CCER可能在短时间内签发出大量CCER,导致CCER价格下跌。
但总体来看,如果CCER不剔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那么预计每年的CCER签发量会快速增加到3-5亿吨左右,届时CCER价格可能会跌至配额的50%~70%左右。如果CCER剔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或者市场的配额容量扩张至100亿吨左右,那么CCER可能长期保持略低于配额的价格。
配额与CCER之间的价格影响
我在前面分析CCER的价格时,始终提的是以配额价格作为参照的相对价格,因为CCER相当于是一个低配版的配额。控排企业在进行履约时,配额可以无限制使用,而CCER只能按照企业总排放5%用来履约。
所以,理论上在当前的碳交易机制下,CCER的价格永远不可能超过配额价格。但在未来,影响配额和CCER价格可能还涉及其它的因素,如有效期。假如今后对配额设置了有效期,过期作废,而CCER的有效期长于配额,那么CCER价格可能高于配额。目前全国碳市场还未对有效期进行过规定,所以默认配额和CCER均为长期有效。
虽然 CCER可用于履约的比例只占总排放的5%,即使CCER供应严重大于需求,也不会影响配额的价格。但根据配额发放的多少,CCER也会影响到配额自身的价格。
那么CCER价格和配额价格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呢?我们可以把CCER的供应增加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CCER加上总配额低于总排放,且CCER总量低于总排放5%的阶段,这个阶段配额和CCER都完全不够用,所以CCER与配额等价且不会影响配额价格。
第二个阶段是CCER加上配额总量高于总排放,但CCER总量仍低于总排放5%的阶段。这个阶段虽然CCER需求还未达到上限。但CCER加上配额的总量超过了总排放,就会有部分履约的碳资产溢出。所以总体的碳价会下跌,无论是CCER还是配额。
第三个阶段是CCER加上配额总量既高于总排放,CCER又高于总排放的5%,这个阶段就只有CCER溢出了。配额的价格并不会再因CCER供应的增加而下跌,但CCER会随着供应的增加而下跌。
当然,这种分析都是建立在配额的发放量低于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的。如果配额发放高于排放总量,那么CCER无论供应多少都不会影响配额的价格,而只会影响自身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