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城口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2 次常务会议获悉,该县决定加快推广使用城镇管道燃气, 切实提高城区居民的清洁能源使用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据了解,在城口县城规划区内(旧城改造区域除外),截止 明年6 月 30 日前,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并受理管道燃气安装的用户(含已安装使用的居民户),将给予初装费补助,进一步提高城区居民使用管道燃气的积极性。
具体补助标准为:每户居民补助1000 元(其中低保户每户补助 2000 元);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部队等单位每户补助应收标准的 50% 。
该县城区居民表示将积极安装使用管道燃气。
落实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优化该县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该县的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和环保模范县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