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其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龙港浙股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义和瀚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隽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名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10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出资占比28%。
阳光电源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认缴出资额1亿元,出资占比10%,为有限合伙人,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基金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外投资和运用,重点投资于新能源产业的成长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电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氢能技术,电力电子转换相关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智慧能源、碳中和等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