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七)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八)有害因素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九)危险程度
对人造成伤亡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十)有害程度
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尺度。
(十一)评价单元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而将被评价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进行安全评价,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四、安全评价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
(二)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
(三)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四)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五)安全生产条件
五、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二)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三)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四)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五)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六)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七)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六、安全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七、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一)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1)
(二)搜集、整理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八、安全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法
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参见附件2)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⒉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二)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⒈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⒉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⒊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九、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⒈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⒉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
(二)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生产单位外部周边情况和所在地自然条件
⒈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
⒉分析生产单位周边社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⒊分析自然条件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