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部署。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部署。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