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三个月后,发改委再次对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做出重大调整。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重新界定了煤价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即长协价)的合理区间为570元/吨-770元/吨。
这更改了2021年12月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起草的《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该《意见稿》拟将执行了五年的535元/吨的长协基准价调整为700元/吨,上调幅度达31%,并设定浮动范围为550元/吨-850元/吨。
本次下发的《通知》与此前的《意见稿》均由发改委下发,相隔仅2个多月,但牵头部门分别为价格司、运行局。
2022年1月中下旬以来,煤市供需依旧保持紧平衡,秦皇岛港5500大卡煤价在1000元/吨关口来回震荡,目前维持在900元左右。
调高煤价下限,降低煤价上限
中长期合同覆盖了中国煤炭供应总量的80%左右,中长期合同价格的变动,对煤炭上下游行业均有重大影响。中国自2016年开始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工作,执行“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2017-2021年的基准价一直为535元/吨。
《通知》并未明确基准价,仅提出570元/吨-770元/吨的合理区间,较此前《意见稿》下限提高了4%,上限降低了9%;较再之前535元/吨基准价时500元/吨-600元/吨价格浮动区间,下限上调了14%,上限上调了28%。
多位煤炭业内人士对《财经十一人》表示,煤电企业认为本次价格区间设置更为合理,此前《意见稿》的基准价及合理区间设置对改善煤电企业大面积亏损没有帮助。
2021年,由于电煤供需阶段性失衡,煤炭价格创历史新高,煤电企业全面亏损。据中电联大致测算,2021年全国煤电企业电煤采购成本额外增加6000亿元左右,全年累计亏损面达到80%左右。2021年底的电煤价格水平仍显著高于煤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目前看来,本次《通知》对于长协价格的合理区间的整体下调,更利于煤电企业。一家煤炭国企调度部门负责人对《财经十一人》表示,“对于国企来讲,(价格调整)没有可不可以接受一说,执行就完了。从价格本身来讲,也还不错,相较以前的机制(535元基准价)而言,有很大进步。 ”
在2月24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实质上是一种预期管理手段,是煤炭价格调控目标。通俗的说,就是“打明牌、划边界”。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政府就会出手。
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指出,《通知》的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是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的,兼顾煤、电上下游利益,这个区间各方面有充分共识。
“当煤价达到区间上限每吨770元时,发电企业在充分传导燃料成本、上网电价合理浮动后,能够保障正常发电运行;当煤价触及区间下限每吨570元时,煤企能够维持稳定生产。同时,留出了足够空间,使煤价能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首次明确坑口价区间
除了合理区间的重新设置,《通知》中关于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了晋陕蒙三大产区煤炭出矿环节(坑口煤)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长期以来,煤炭中长协交易以及定价的对象均为下水煤(通过水路运输的煤炭),此次《通知》对于坑口煤价格合理区间的清晰设置为历史首次。晋陕蒙三个省区煤炭产量和外调量在全国占比中均超过70%。
2021年10月,也就是煤价站上2500元的历史高位之际,网上曾传出一份发改委价格司召集各方讨论建立规范的煤炭市场价格机制的会议纪要,核心内容是针对坑口环节建立基准价加上下浮动价的市场化电煤价格机制。
根据该纪要提出的方案,在下水煤价格不超过800元/吨时,坑口价山西为460元/吨、陕西为390元/吨、蒙西为350元/吨、蒙东为300元/吨、新疆为220 元/吨。
《通知》并未给出三大主产区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但参照上述纪要可倒推得出,山西、山西、蒙西、蒙东的中间环节流通费用应为340元/吨、410元/吨、550元/吨、500元/吨。
《通知》讲下水煤长协价的合理区间上限为770元/吨,综合考虑产地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流通费用等情况,可推知坑口价山西为430元/吨、陕西为360元/吨、蒙西为320元/吨、蒙东为270元/吨。
周伴学副司长指出,煤炭中间流通环节成本费用相对稳定,出矿环节价格波动大,是开展价格调控的“源头”。针对其出矿环节提出价格合理区间,有利于抓住价格波动的源头,有效调控全国煤炭市场,引导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除了煤价合理区间,《通知》还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煤价在合理区间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202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将电价浮动范围扩大至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不限。
万劲松司长认为,本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为实现上述“两个明确”,《通知》还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二是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三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行政干预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veer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