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的警示通报刷屏,市场和舆论一片哗然。某售电公司利用实际掌握其代理的某电力用户电力交易中心系统账户条件,进入账户代电力用户草草填报月电量,将“1260万千瓦时”填报成“1260亿千瓦时”,扩大1万倍,生生创造了14亿的偏差考核费!依据双方委托协议约定,该14亿元偏差考核费竟然还由明明是受害人的电力用户赔偿支付给售电公司!
作为长期深耕电力行业的律师而言,震惊之余,更是深思造成如此巨额偏差考核费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自2015年以来,我国电力改革已经走过八个年头,特别是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电力市场建设与规范发展进入快车道,但如此错误的“昏然天成”,不得不引人思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甚至是交易中心的合规制度何在?经此一事,电力市场成员应有共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对于售电公司,建议设置电量数据填报复核制和重大情况应急制度
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售电公司确实可以高高挂起,一方面月电量填报错误是以电力用户账户名义进行,而非售电公司名义;另一方面,按照委托协议约定,14亿元偏差考核费账单应由电力用户承担,但如此“显著错误”事件,无疑会对售电公司商誉和业务产生致命影响。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业务合作实务中,其实大量存在电力用户将电力交易中心系统账户交于售电公司保管的情况,这是有现实考虑的(专业事交专业人做;电量交易便利等原因),但售电公司却根本未重视“受托人的善良管理义务”(源于英美法系信托法原理;具体到我国《民法典》第929条亦有明确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因此,电力用户完全可以据此要求14亿元的偏差考核费账单实际应由售电公司负担。故我们建议,售电公司应该直面业务执行中的特性,对电力用户一并委托保管电力交易中心账户的情况,填报电量数据时设置多岗位复核制度,消灭错误。
当然,人力终有万一。在发生重大情况时,应由重大情况应急指引指导业务人员或公司主管尽快采取措施与电力交易中心交涉。就本事件而言,基于错误而发生的重大情况,可依法依规请求电力交易中心撤销错误填报电量并相应消除偏差考核费(源于大陆法系错误理论;具体到我国《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电力用户,建议设置电力账户委托保管制度(或者至少有账户移交手续)和电量异议制度
电力用户确实是该事件的受害者,但在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确定免除偏差考核费之前,特别是委托协议约定不利情况下,却是犹如火烤!经此事件,电力用户亦应当反思过错之处(注意,此种过错从法律角度看亦会产生承担部分偏差考核费之后果)。
从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的警示通报来看,一方面售电公司认可确实是由其代电力用户在电力用户的系统账户上填报月电量数据,另一方面售电公司事实上实际保管了电力用户的系统账户。但假如售电公司均不承认上述情况,而电力用户又无力证明确实将系统账户移交给了售电公司保管和操作,此时14亿元的偏差考核费账单还能从电力用户头上轻易免除吗?我们看未必!因此,我们建议电力用户完善电力系统账户委托保管制度(或者至少与售电公司有系统账户的移交手续)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法律事实就是电力用户自己填报月电量“1260亿千瓦时”数据,并因电力用户自己实际用电量远远小于填报数据从而产生的偏差考核费,当然只能电力用户自己承担。
其实,从电力用户经营管理而言,即使将电力系统账户交于售电公司保管,也应当内部建立电量异议制度(并落实到岗)。虽然全国各地的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中长期电力交易规则,包括组织电力交易市场通知文件等各有差异,但是对于电量数据(包括出清电量)均设置异议期制度。作为电力用户而言,应根据所在电力交易中心规则,至少对异议期进行关注,并在异议期内复核数据是否无重大问题,而真的不应当完完全全做“甩手掌柜”。
对于交易中心,建议主动市场干预和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安全校核出清不在本文中谈及。通过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的警示通报来看,这起“显著错误”事件是由交易中心发现、主动干预并最终免除14亿元的偏差考核费,这自然是美事。但交易中心能否主动干预、可主动干预下全过程处理程序是否合规,都是值得思考和完善的。
经查,东北能监局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东北监能市场[2021]4号)第129条明确规定电力交易中心在“市场发生其他严重异常情况”可依法依规采取市场干预,但通篇却未见电力交易中心可以“免除电力用户偏差考核费”相关规则,《警示通报》中也仅述及“考虑到电力用户无力承担14亿元巨额偏差考核费,故予以免除承担”的情况。就此,我们认为电力交易中心全过程处理免除电力用户偏差考核费程序还可以再推敲和完善,毕竟上述中长期交易规则,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中均未提及电力交易中心可免除电力用户偏差考核费情形。
因此,我们建议,电力交易中心可以从依法角度化解电力用户14亿元偏差考核费,具体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联合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向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撤销2022年1月份月度电量填报数据,电力交易中心同意撤销即可,14亿元的偏差考核费自然消灭。
结语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加速推进,市场主体规模急速扩张,交易品种与方式不断创新,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将使得市场主体和交易机构自身运行管理的合规性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市场成员牢固树立起合规是电力交易生命线的理念,及时制定/调整与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合规管理方案,全面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方是有效的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