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印发。《方案》提出,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改委。
《方案》指出,“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能耗双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缺乏弹性、能耗双控差别化管理措施偏少等问题。
为此,《方案》提出了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方案》提出,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首先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完善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国家层面预留一定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其次,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在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要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
《方案》同时提出,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要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还要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包括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
此外,《方案》还强调要健全能耗双控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
另一方面要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如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研究对化石能源消费进行控制的考核指标,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深度挖掘节能潜力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完成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进度目标的地区,可视为完成能耗双控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