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引入兜底售电,8家国资发电背景公司上建议清单

   2022-01-20 互联网中国空分网4150
核心提示:浙江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正式开市。兜底售电机制引发业界关注。12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电

浙江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正式开市。兜底售电机制引发业界关注。

12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在规定时间内,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若未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在平台完成交易,则作为兜底用户暂由省发改委规定名单内的售电公司代理购电。

一天后,浙江省能源局主持召开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专题会议。根据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会议纪要,会议约定了“最后期限”,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在12月15日前未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视为兜底用户,由兜底售电公司代理购电。

同时,推荐了8家国有控股、信用等级高、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作为兜底售电公司,并明确了每家公司负责的地市范围。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下称“1439号文”),首次提出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则指出,各地要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一位长期在江浙地区从事售电业务的业内人士认为,浙江的兜底售电机制,“给了用户一个名分”,在政策过渡期,避免了用户大规模入市无法及时签约而导致涨价。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引入多主体“兜底”售电,避免工商业用户回到“统购统销”模式,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的初步探索。

多位研究者则评价,用户大规模集中入市,各方执行时间仓促,兜底售电公司的遴选过程透明度有待提升。

兜底售电公司及兜底区域建议“出炉”

按照会议建议,兜底售电公司包括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华能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唐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华电(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华润(浙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中核浙江电能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中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均为国有发电企业控股公司。

其中,浙能对接宁波、金华;国能对接杭州、丽水;华能对接湖州、台州;大唐对接绍兴;华电对接衢州;华润对接温州、舟山;中核对接嘉兴等地(区)市的用户。浙江中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则作为备用,视情况开展工作。

根据纪要,兜底售电公司将根据兜底售电合同统一示范文本与用户签订2022年1月兜底售电合同。2022年2月起,兜底用户可选择延续合同;或自行选择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届时兜底售电合同自动失效。

纪要强调,各兜底售电公司在进行兜底签约时,要和用户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支持、获得理解,不得以“政府指定”等名义开展宣传,否则将予以惩处。

对于兜底售电公司清单上没有一家是民营售电公司,一位长期在江浙地区从事售电业务的知情人士解释,这并不意味着民营公司就不可以参与浙江售电市场了。而浙江一位民营售电公司负责人则认为,即便不强调“兜底”身份,建议清单上的公司在用户对接、数据获取等方面得到了更多信用分。

一直以来,民营企业在售电市场中发挥的作用和未来定位是各地持续争论的话题。

eo此前曾报道过,2018年广东年度长协签约期间,多个独立售电公司曾因抢用户承诺过低电价,导致无法对接电厂保障电量,最终被迫毁约(详见:2018年广东场外长协大战回顾与反思)

中发9号文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曾期待社会资本能够激活终端用能市场。“现在看来,独立售电公司为这个市场创造的增量价值不多。”一位长期从事售电服务的人士说。

前述资深业内人士指出,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市场最重要的功能是为用户避险,“手中有粮”即电源,才能实现。独立售电公司由于缺乏避险手段,应该在零售市场中发挥其服务功能。

兜底售电机制该如何设计?

无论独立售电公司是否“入围”建议清单,一位资深电力研究者指出,从目前发布的信息看,兜底售电公司并非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过程不够透明。

还有研究者提出,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兜底售电公司,可能使用户享受更优惠的电价。前述民营售电公司负责人则提出,兜底售电的主体应和竞争性售电区分开来。

“一天就接到了几十个用户的询问电话。大部分年用电规模在几十到几百万千瓦时。”前述负责人透露。

包括清单上的兜底售电公司在内,在前期的用户签约过程中,仍然是按照先“攻略”大用户的方式在推进业务,一些小用户并不在优先考虑范围内。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规模较小的用户选择了民营售电公司,而民营售电公司虽承诺了低价又无法保障其电量,这些用户就将被暴露在涨价风险中。

一位资深电力研究者认为,设立兜底售电机制的初衷是希望避免改革过渡期,终端电力用户参与市场的不适应造成终端用电成本过快提高。特别是中小型电力用户由于信息不畅和技术支撑有限,极易增加其用电成本。因此,兜底的目的更应该注重效率,兼顾公平,而不是借此去“抢用户”。

根据会议纪要,前述8家兜底售电公司分别“包干”不同地市,一个公司负责一个或两个地市。

“分地市‘包干’正是为了避免对用户‘挑肥拣瘦’。”前述资深业内人士指出。

也有研究者认为,分地区“包干”缺乏依据,国际上常说的兜底责任指的是,承担保障用户用上电的功能,涉及地理分区是因为隐含要保障配电。

用户大规模集中签约

1439号文发布后,2022年的年度合同签约事宜近在眼前,留给地方政府调整售电机制,以及市场主体为所有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入市做准备的时间并不多。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中长期电力交易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下称《规则》),2019年,浙江探索放开钢铁、煤炭、有色和建材四大行业参与售电市场,2020年新增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1年新增所有110kV以上所有行业用户,售电市场交易规模为600亿千瓦时左右。

前述民营售电公司负责人说,由于前两年售电电量规模较小,浙江零售市场并不算活跃。“一下放开这么多用户,我们准备是不充足的。没有时间去做细致的发电和负荷资源分析。”

根据《规则》,批发市场引入了峰谷分时交易,即在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峰谷时段,按照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分别进行市场交易、结算和偏差考核。2022年也将延续这种方式,《通知》明确,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要签订售电合同,分别约定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零售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前述负责人举例说,如果售电公司绑定的用户低谷用电比例很高,因为价低,电厂可能不愿意卖电给这些用户,按照尖峰谷三段式考核偏差,售电公司,特别是没有发电背景的独立售电公司,就会暴露在巨大的风险面前。

会议纪要提出,考虑当前合同签订工作量大、时间紧、疫情形势严峻,兜底售电合同可暂容缺签订,最终实现兜底用户合同100%签订。

还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煤价仍然高企,一些用户抱着观望心态,总想等价格降下来再签约,而电厂则坚持以近期价格为参考推动签约。短时间内的规则调整,使得各类市场主体的博弈更加激烈。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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