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十年后,美国针对中国光伏的制裁再次升级。
在中国即将到来的传统节日——春节后的第六天,也就是2022年2月6日,美国将对所谓的《强迫劳动预防法》展开公开听证。
这项方案具体名称为H.R.6256的法案。2021年12月8日,美国众议院以428:1的投票批准立法,对出售给美国的被认为有“强迫劳动”的商品实施经济制裁,并在12月23日由总统拜登签署成法。
这一政治经济霸凌行为,不仅是对事实的严重歪曲,更是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践踏。
该项立法表面上在禁止进口中国西北部少数民族生产的产品。但事实上,该法案将波及所有在新疆地区生产的产品,甚至将扩大到所有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
这是一项有罪推论。该法案的推动者卢比奥曾如此解释:“这是一项法案,如果产品是在中国的那个地区制造的,则假定它们是由强迫劳动制造的,除非制造商能够证明它不是。”
美国为何如此煞费苦心?据美国太阳能行业协会公开资料显示,美国有个30-30计划,即:到2030年,30%的发电来源将由光伏产生。然而,到目前为止,美国的光伏总安装量还不到100GW。
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后不到十年时间内,美国的光伏需求将超过800GW。如此大的市场目前主要靠进口解决。而美国正在试图改变这种态势。未来,美国或将大力发展国内制造,全面改变过度依赖进口的局面。
尽管如此,根据市场研究机构雷斯塔能源发布的数据,虽然美国针对进口光伏产品加征关税,但实际上美国光伏业对进口产品的依赖程度并没有降低。
2021年,美国进口光伏电池片总量高达2780万千瓦,光伏进口产品总额高达89亿美元,均创下了历史新高。
这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影响有多大?
最直接的影响是硅料。2021年,中国的硅料产能预测达58万吨,占全球80%左右,其中新疆的硅料产能又占到中国的57%。
昔日多晶硅在西方诸多企业的垄断下,价格曾经高不可及,成为光伏创新和发电成本下降的最大障碍。
中国光伏产业化早期,多晶硅作为行业的“咽喉”,一直被外资控制。2004年,国外七大巨头几乎垄断了全球多晶硅的技术和供应,其中两家企业都是美国公司。
2004年,中国多晶硅的产量仅有60吨。彼时,全球七大多晶硅厂商总产量为24000吨,而全球市场需求量为26201吨,出现了2000多吨的市场缺口。
由于严重供不应求,国际市场上多晶硅的价格从2000年时9美元/公斤迅速上升到2005年的40美元/公斤,2006年100美元/公斤,2007年飙升至300美元/公斤,2008年则达到500美元/公斤的价格顶点。
这严重阻碍了光伏产业化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痛定思痛,中国企业从2007年加大多晶硅领域的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到2011年,我国以8.2万吨的产量首次位居全球首位,美国以5.9万吨位居第二。
2006年至2020年,中国多晶硅产量从290吨、全球占比0.8%提升至39.6万吨、全球占比76%。从地域分布来看,2020年,中国多晶硅生产主要集中于新疆、四川和内蒙古,新疆在2020年的多晶硅产量达到21.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3.8%。2020年,全球多晶硅在产企业总有效产能约为58万吨,其中中国有效产能46万吨,占比达80%左右,连续八年位居全球首位。
比起10多年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拥硅为王“的时代,中国的发展已日新月异。
2021年以来,全球多晶硅价格大幅反弹。多晶硅价格从年初8.76万元/吨上涨到10月份超过27万元/吨,严重削弱了光伏发电竞争力,减缓了各国能源转型的步伐。直到第四季度新疆多晶硅企业的复工复产,全球多晶硅价格才有所回落,已降至目前22万元/吨左右。这充分表明,新疆多晶硅生产对于稳定国际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疆已成为全球光伏产业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中国企业在包括多晶硅领域的不懈努力和技术创新,让光伏在过去十年成为全球成本下降最快的绿色能源。
在中国企业的促进下,过去十年,全球光伏发电的成本下降了90%以上。1990年每千瓦时的光伏发电成本是100美元,2000年降低到10美元,2010年降低到1美元,现在全球光伏发电成本最低已经降至2美分以下。
今天,中国光伏发电不仅在国内实现了全面平价上网,在全球大部分国家也都实现了平价甚至低价上网,为各国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而相较之下,美国的硅料产能占比下降。在供应链安全日益重要的今天,这种变化导致美国认为其太阳能供应链相对脆弱,并由此生发出多次制裁。
另外,除硅料之外,电池、组件等环节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2021年6月的美国海关暂扣令可以看出,只要含硅的涉疆产品都有可能涉及所谓的“强迫劳动”,都会被暂扣。但因为硅是光伏电池不可或缺的原材料,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所有光伏电池无一幸免。而即便硅原料来自新疆以外,只要制造生产过程使用了任何新疆原料和部件,产品都可能会被扣押。
法案生效以后,中国境内新疆以外地区的光伏产品、中间产品的生产企业将几乎无法直接或间接采购来自新疆的,或被列入相关清单的企业所生产的任何原材料、部件、组件。出口管制法案生效以后,光伏产业链上涉疆的供应商几乎无法向下游出口客户供应任何来自新疆的原料、部件、组件。
而从宏观来看,这种影响甚至可能波及“人、物、地、政、用”等五大领域。
具体来说,“人”的方面,美国“新疆法案”从少数民族劳动者(即“人”)切入,渗入整个光伏产业链,人为制造用工矛盾。
“物”的层面,美国“新疆法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影响是从“头”开始的。从最前端的原料开始,以此将整个中国光伏产业完全退出美国市场,并部分退出全球供应链。
“地”的方面,美国“新疆法案”以新疆地区作为制裁的抓手,逼迫中国光伏企业离开新疆,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
“政”的方面,美国“新疆法案”将中国的“扶贫”政策和措施列为打击对象,直接影响光伏企业参与国家扶贫项目,逼迫企业在中美发展中“二选一”。
“用”的方面,美国“新疆法案”把涉疆原料、部件、组件作为链条,其制裁措施可以无限向下延伸;甚至不排除延伸到下游发电、用电领域,造成“不可剥离”“无法规避”的局面。
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国勋在接受能见专访时,从全法域合规、全流程合规、供应链合规管理、处置方案、双循环建设五个方面,给企业提出了建议。
他建议企业尽早依法开展自身海外供应链尽职调查,加强对海外供应链的溯源管理,积累反驳推定强迫劳动产品的证据,加强劳动合规管理制度,持续关注相关制裁法案的其他配套法规和程序出台,在法律的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程序中与美国合作伙伴积极应对,尽量减少法案落地对中美光伏贸易的负面影响。
在全法域合规方面,应全面遵守中国关于进出口、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合规体系。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中外法律适用冲突问题,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地区的一般性法律法规。在合规体系中充分考虑外国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在遵守中国法的基础上,考虑属地优先原则解决中外法律适用冲突。
在内部管理流程合规方面,企业应梳理内部管理环节,整合企业内部管理部门,赋予必要的管理职能和权限,理顺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在外部经营流程合规方面,企业应事先梳理外部经营风险(投资、贸易、财务等),识别外部法律合规风险,设置外部合规经营红线,对接内部合规管理环节,将外部经营嵌入内部合规体系。
在供应链合规管理方面,对于跨境供应链,应当掌握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合规要求;明确本企业在供应链所涉及的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合规边界。
在商业伙伴合规管理方面,梳理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下游客户;增加商业伙伴选择的合规要求;按照风险等级高低进行分类;对于高风险的商业伙伴开展合规审计与飞行检查,采取较为严格的合规管理措施。
在拟定合规条款时,应在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合同、协议中增加合规条款;明确对方需要履行的合规义务和本方需要满足的合规底线。
在双循环体系建设中,考虑大环境的复杂性和外部竞争的长期性,涉疆光伏企业可以“美国因素”为考量,建立符合国家利益、尊重产业规律、满足企业发展的“双循环”产业链。
总之,在世界各国纷纷提升气候变化承诺目标的背景下,我们需要的是更多合作而不是分裂,是健康的竞争而不是恶意的抹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尤其要承担起应对气候变化责任,不应以各种理由,尤其是以莫须有的名义对他国清洁能源产业围追堵截,破坏全人类共识。
(图片来源:veer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