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增值税

   2011-08-28 1520
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称,在2011年1月1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称,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倒挂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相关计算以三个月为一周期。通知还称,对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相关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作者:李敏)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 admin
    加关注1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